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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格广告车拖吊 请“提钱”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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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曹明正/高雄报导〕广告车占用路边停车格,一停不是10天就是半个月、甚至更久,不少驾驶人遍寻车位,就差这么一格;高市府交通局决定开铡,强调“妨害交通车辆处理自治条例”已修正,占用车位将视为违规,可以拖吊。

举凡建商、房屋中介业者、汽车旅馆,甚至是房屋抓漏,都是广告车的大户,尤其是建案与MOTEL的一级战区美术馆周边,情况最为严重,交通局光是上月4至13日就已拍照搜证,函请鼓山警分局取缔告发22件,不过同样情况仍屡见不鲜。

交通局指出,“高雄市妨害交通车辆处理自治条例”已于上月23日完成修正,其中因违反第4条第1项第7款“利用车身作为广告之车辆停放路边,经通知所有权人限期自行移置,逾期未移置者”,将可依新条文拖离,并收缴移置费。

根据自治条例新修正的第9条,违规车辆若为小型汽车,单次拖运费用为1000元、每半日保管费100元、加锁处理费每次1000元;虽然这对于广告主来说可能只是皮毛小钱,但交通局仍呼吁业者守法,不要因此影响驾驶人的权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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