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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诈走200万 保险公司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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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慎选保险业务员,以免被诈索赔无门。

曾姓女业务员向王姓妇人拉保险,王妇向曾女投保人寿险,95年8月缴第一期保费3万6000元,被告曾女无意间获知王妇有数百万积蓄,向被害人推销国泰人寿创世纪变额万能寿险产品,并诈称年缴不如一次缴清,即可获高额利息,以及意外、人寿等多重保障,原告不疑有他,当日提领120万元现金交给曾女。

96年12月间,被告又向王妇诈称如再缴交80万元,就可把一般型保单转为投资型保单或利率变动型等商品,被害人又签发80万元支票。被告收下支票后,交付被害人申请单一张,直到97年2月,王妇发现被告未依保单内容,支付每月应给的利润存入账户,却遍寻曾姓女业务员不着,经向保险公司探询才知受骗。

王妇向友人抱怨时才知多人受害,曾女疑似卷款潜逃中国,王妇控告曾女和保险公司,欲讨回辛苦的血汗钱200万元,她要求国泰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王妇仅以“保单批注”及“投资型或利率变动型等商品弹性保费申请单”为证,这些文书却非国泰公司所制作,因曾女未到案说明,难厘清曾女真有职务侵权行为。

另原告主张交付120万元现金及80万元支票,是否交付曾姓女业务员,又是否用以支付保险费,均难认定,法官检视被害人支付的金额与保险单不符,受款人也非国泰公司,接受国泰委任律师的主张,驳回对国泰连带赔偿之诉,判决曾女应赔保户王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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