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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劳保给付请求权时效延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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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7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工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将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2年延长为5年。

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审查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现行条文规定,领取保险给付之请求权,自得请领之日起,因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初审通过条文将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延长为5年。

现行条文也规定,投保单位不依本条例规定办理投保手续者,依自雇用之日起至参加保险之日止应负担的保险费金额,处以2倍罚锾;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投保单位未替所属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者,依自雇用之日起至参加保险前一日或员工离职日止应负担的保险费金额,处2倍至6倍罚锾。

另外,对于行政院版本主张将劳保强制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至65岁;国民党籍立委杨仁福提案受孕被保险人非自愿离职后,得于原单位继续参加劳保至分娩后30日止;以及国民党籍立委侯彩凤所提,年逾65岁从未参加劳保,再受雇从事工作者,可参加职业灾害保险等案,由于委员会未有共识,待协商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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