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访引命案惨绝人寰 上访18年难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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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发生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

  1991年3月20日晚九时许,我的女儿从三汊镇中学下晚自习回家,行至三汊镇兴南路大街上时,遭到一伙暴徒袭击,头部被砍开四条大口子,鲜血染红了全身,两只手有五个指头被砸成粉碎性骨折,其中右手食指被打掉了半截,经抢救无效,终因颅内出血含冤死去,可怜的女儿年仅14岁,正上初中二年级呀!血案惊天地,惨状绝人寰!

  镇党委和镇政府当即定为“三.二0事件”,市公安局和三汊镇派出所抽调十二人组成专案侦破组,经过二十多天的缜密侦察,于同年4月12日将主凶丁某缉拿归案。主凶丁某经教育交待了作案动机及经过:丁原在我所任教的学校读书,因经常逃学和闹堂,出于对学生负责的初衷,我走访了他的家长,事后家长不让其上学了,他便怀恨于我,于是多次企图杀害我的女儿,终于于3月20日作案得逞。

  案件的侦破到了关键时刻,却于4 月16日突然变卦,专案组故意不取关键证物,不追从犯,反向苦主发难,直至帮助主犯串供翻供(有专案组《调查报告》文字材料为证),苦主反复催案无人受理,案件被强行压住。

  1992年6月,罪犯丁某在被关押15个月后,竟被偷偷地释放了。后来执法机关中有些同情者陆续告知我,是地区政法委副书记赵某两次召集地市公检法司联席会,责令释放罪犯丁某。于是执法机关立马由破案转向捂案,由为苦主说话转向湮灭事证、串供,企图办成永久性冤案,千方百计庇护罪犯。这起冤案就是这样人为制造出来的。

  万事有果必有因,为什么一个党的高级干部会和我一个小小的平民百姓过不去呢?

  原来这都是由于历史原因留下来的祸根。本人青年时代就读于孝感地区师范学校。1966年本应毕业离校,但是学校不让离校,整届学生留下参加文化大革命,历史的潮流把我推进了地区革委会。但毕业后始终从事教育工作,直至退休。

  问题是,在一次革委会会议上,我对当时列席会议的张某提出过言辞激烈的批评,揭示过其善于吹牛拍马的品性,所以遭其怀恨。谁料张某后来竟然当上了地委书记、市委书记,这就是他们为了借机报复我,而宁可庇护杀人凶犯,蓄意制造冤案的真正原因。所以,当这个案子正破到关键时刻,被突然责令停止破案,并责令释放人犯;所以,他就故意将我指控赵某的材料直接批示给了赵某本人;所以,在孝感范围内,谁也不敢动这个案子;所以,十八年来尽管我不断地向中央、省、地、市反复申诉,甚至省长作了批示,公安厅长和副厅长先后四次批示、督办、交办,公安厅巡查组经过八个多月的督办,由于受张、赵的操控,所以谁也不敢揭这个盖子。

  当今中国社会已进入法制化的和谐社会,难道就因为我40年前以学生身份参加过两年文化大革命,我和我的子女就不能享受法律的公正保护吗?即使要报复于我也罢了,难道无辜的孩子也该遭受株连吗?

  公正的网友们,敬请你们评一评:如果这个道理成立,那我就认命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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