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陆配居留6年 即可拿台身份证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曾韦祯/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大幅松绑现行陆配来台相关规定。未来陆配取得台湾身份证时间将由八年缩短为六年,且过去在台团聚期间,可转换并计居留期间,提早取得身份证。

依亲居留阶段 即可在台工作

同时,陆配只要入境通过面谈、进入依亲居留阶段,将无须申请也免等待,即可在台工作,并取消现行财产继承权二百万元总额上限,有长期居留权者还可继承不动产。

立法院也通过删除现行大陆人士眷属不得请领劳保各种事故保险给付的规定,未来无论是外资聘雇在台工作的大陆人士、尚未取得身份证的陆配或政府打算开放的中资企业来台投资公司聘雇大陆员工,这些人只要在台工作并参加劳保,其眷属都可请领伤病、生育或死亡等保险给付。

取消遗产继承上限 可继承月退俸

在取消遗产继承总额上限后,领有月退俸的台湾配偶死亡,陆配即可继承月退俸权利;由于两岸婚姻往往年龄差距二十岁以上,中国配偶续领月退俸,恐导致国库极大负担。

立院初审本案时,绿营立委质疑,全面开放陆配在台工作权,会新增十五万人投入劳动市场,导致台湾失业问题恶化。当时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澄清,目前在团聚阶段无工作权的陆配只有三万二千多人;依亲居留阶段五万余人中,尚无工作权的只有二万人,修法后开放工作人数只有约五万人。

对于有人担心放宽陆配取得身份证人数会暴增,赖幸媛指出,目前陆配在台居留时间超过六年的人数不多,修法后可立即取得身份证的人数不到三万人,占目前陆配总数约十%。

在台团聚期间 可并计居留期间

对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时间,朝野经协商后决采行政院版本,取消现行结婚满二年或已生产子女的陆配,才可申请依亲居留的规定,并将“团聚”调整为陆配申请来台的过渡阶段,未来陆配只要通过面谈入境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陆配取得身份证时间也将由目前的八年缩短为六年。且已许可来台的陆配,过去每年在台团聚期间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可并计转换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只要在台依亲居留满四年,即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期间,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二年,得申请定居。

立法院并通过删除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时应符合“有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的规定,未来免再提出财力证明。立法院昨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行政院于本法通过后两个月内,基于人道及儿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对陆配前婚姻的未成年子女来台探亲居留及定居问题,研议修改许可办法。

绿委:六年即可投票 影响台湾政治

对修法结果,民进党立委表示遗憾,认为可放宽中国配偶的工作权,但不应缩短其取得公民身份的期限,何况台湾政治具有高度对立性,中国配偶只须六年即可投票,对台湾未来的政治将有极大影响。

立委管碧玲对民进党团放行感到诧异。她指出,民进党中国事务小组应只扮演党主席的咨询角色,不是法定的政策决策单位,中国事务小组不反对此修法,不应成为党团放行的理由。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