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侵吞3000万 未受批捕而逃跑

【大纪元6月10日讯】广东梅州市一人大代表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3000多万元资金,警方提请逮捕时,梅州市检察院考虑到对方人大代表身份,未予批准。有专家称,代表身份不能成罪犯保护伞。广东当局发文要求对其刑事拘留,可此时犯罪嫌疑人已潜逃。目前梅州警方已启动网上追逃。

据南方都市报6月9日报导,石育清是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同时还是兴宁市金兴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金兴公司有三个股东,石育清占10%股份。去年其他股东发现,公司3000多万元资金不翼而飞。这笔失踪巨款让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梅州市警方侦查发现,失踪的3000多万元资金都被石育清一人打白条领走,从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张白条支取了3000多万元资金用来买奔驰、别墅等。金额最小1万元,最大的是45万元。

金兴公司董事长王佛鹏是公司最大股东,也是梅州市人大代表。王佛鹏在2008年6月28日举报石育清涉嫌犯罪。经侦查,石育清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2009年2月23日被提请逮捕。

但梅州市检察院鉴于石育清的人大代表身份,“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在司法界引起争议。最后,犯罪嫌疑人石育清2009年5月19日被要求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石育清已潜逃。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石育清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首先,石育清已被认定有犯罪事实,其涉嫌罪名足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次,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权”。第三,检察院不应以调解方式办理尚未公诉的刑事案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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