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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性工作除罪化 是否设专区由地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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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4日电)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天裁示,呼应性工作者人权要求,将改变过去罚娼做法,原则上除罪除罚化,也就是将不罚娼,至于是否设立专区,由内政部研拟管理法令后,再由各地方政府决定。

刘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下午由研考会主委江宜桦召开记者会说明会议结论。

江宜桦说明,上午讨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办理情形”等4项报告案,“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及是否废除“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罚娼条款)等2项讨论案。

其中最受瞩目是罚娼条款将出现重大改变,江宜桦表示,过去罚娼不罚嫖,可是在2年前有人权小组委员就曾呼吁重视性工作者的工作权益,今天讨论后,刘兆玄裁示,“原则”上性工作者朝除罪化及除罚化方向办理。

虽然性工作除罪与除罚,但究竟是全面除罪或是只能限制在专区 (红灯区)内?江宜桦表示,今天刘兆玄没有指示。他表示,人权小组的高度是去处理人权议题,而要不要设专区及如何设立,是属于技术性问题,人权小组不宜去规范。

不过,江宜桦说,刘兆玄认为即使要设专区,也不宜以公投方式办理,而是应交由各县市政府及议会决定;并指示内政部在6个月内尽速研拟性工作者的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后,再去研修社维法中的罚娼条款。

既然未来将朝性工作者除罪及除罚化,在内政部未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及完成修法前,行政院今天另提出将建议司法院转知各地方法院简易庭,能否考量对违反者处以罚锾而非拘留的作法。

行政院另指示内政部维持对警察取缔性工作者不计入绩效分数作法,不过,在未完成修法前仍要取缔,只不计入绩效,也就是从主动取缔到被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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