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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提醒 捐赠或收政治献金需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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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年底举行三合一选举,内政部今天呼吁营利事业捐赠政治献金时,应注意本身是否有不得捐赠的情形;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献金,也应善尽查证义务,以免触法受罚。

政治献金法规定,县市长、县市议员拟参选人自各该公职任期届满前8个月起,可以收受政治献金;乡镇市长拟参选人,则是自本届任期届满前4个月起,可以收政治献金。

依规定,县市长拟参选人4月20日起已经可以收政治献金,但县市议员与乡镇市长拟参选人还不能。

内政部说,立法院去年7月18日通过修正政治献金法,包括增设政治献金查证机制、返还机制、查阅制度、遗嘱捐赠规定、受赠者须开立收据、对违法捐赠者处罚上限及罚锾确定者须公开上网等。

内政部表示,政治献金法修正后,合理规范政治献金及强化公开透明机制,促进政治参与环境的公平性,并使政治献金法制更为健全,且切实可行。提醒营利事业或拟参选人都要注意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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