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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广告
【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3日电)监察院在民国89年曾通过纠正案,督促相关单位注意国道高速公路两旁违规广告物问题;监察院今天指出,历经8年追踪,截至97年底,国道旁违规广告物拆除率已达92.7%。
监察院89年间通过监察委员黄煌雄等人提案,纠正高速公路局及地方主管机关,督促相关单位注意国道旁违规广告物林立,危害行车安全问题。
监察院指出,当初提出纠正案时,国道高速公路两旁的违规广告物有1023件,历经8年追踪,截至民国97年底,查报违规设置广告累计2887件,累计拆除2676件,尚未拆除量计有211件,拆除率达92.7%。
监察院说,内政部目前为加强高速公路两侧违规广告物的处理,除已纳入“内政部处理违章建筑督导考核组督导考核计划”的专案外,并要求县市政府每 2个月函报业务执行情况,送内政部营建署汇整,以持续列管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