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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鉴定费 法院判营建署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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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德正、陈亦伟台北10日电)内政部营建署2年前委请台北市土木技师公会,评估北二高工程改善计划,事后营建署一度以程序未完成为由拒付款。法院今天判决,营建署还应支付约4万元的延迟利息。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民国96年6月间,营建署就北二高台北县新店市中安大桥新建工程等案,委托北市土木技师公会鉴定,完成鉴定报告后,营建署却认为对方未执行完全部合约,因此不付鉴定费,双方因而闹上法庭,营建署直到去年8月底才支付报酬。

判决书指出,双方对合约认知不同,才会引发争议。营建署并未在事前告知北市土木技师公会,鉴定报告须经过学者专家再审查,既然北市土木技师公会已完成合约内容提出鉴定报告,营建署就应依约支付报酬。

虽然营建署已支付报酬款,但法院认为营建署还应支付拖欠北市土木技师公会的利息3万9298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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