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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停水停电逾24小时 依比例减基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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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6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醒用户,依照相关规定,因天灾停水或停电连续超过24小时,可依比例扣减用户基本费或底度费。

消保会表示,依据台水公司营业章程第33条、台北自来水处营业章程第30条及台电公司营业规则第39条规定,因天灾停水或停电连续超过24小时,应依比例扣减用户基本费或底度费。

消保会已审查通过“电业消费性用电服务契约范本”,将现行台电营业规则第39条纳入范本第20条“停电扣减电费处理原则”,规定电业停止供电,除可归责于用户的原因外,若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应依用户用电种类,扣减电费。

消保会说明,一般用户扣减的标准为“底度费×1/30×停电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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