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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停水停電逾24小時 依比例減基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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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用戶,依照相關規定,因天災停水或停電連續超過24小時,可依比例扣減用戶基本費或底度費。

消保會表示,依據台水公司營業章程第33條、台北自來水處營業章程第30條及台電公司營業規則第39條規定,因天災停水或停電連續超過24小時,應依比例扣減用戶基本費或底度費。

消保會已審查通過「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將現行台電營業規則第39條納入範本第20條「停電扣減電費處理原則」,規定電業停止供電,除可歸責於用戶的原因外,若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應依用戶用電種類,扣減電費。

消保會說明,一般用戶扣減的標準為「底度費×1/30×停電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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