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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注不合格教师 法院判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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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1日电)男子刘文宏在基隆私立圣心高中任教,离职时拿到离职证明,竟发现上面被注记“不合格教师”等文字,刘文宏愤而提告求偿。法院二审判决圣心高中应重发离职证明书,但不用赔钱。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刘文宏自民国91年8月到95年7月间,担任圣心高中代理与实习教师,95年8月离职要到台北市松山高商任教,向圣心高中申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书却注有“不合格教师”、“刘文宏先生罔顾学生受教之权益,良知何在”、“自私自利,丧尽师道”等文字。

刘文宏认为有损名誉,且导致他的年资计算有变,权益受损,于是提告要求圣心高中重发离职证明,除不得加注前述字句,还求偿新台币100万元。基隆地方法院一审驳回他的诉讼,刘文宏不服再提上诉。

高院认为,离职证明不至于发生内容散布或是传述给第三人,不致让刘文宏名誉受损,驳回刘文宏的求偿。但高院要求圣心高中,应重新发给刘文宏离职证明书,且不得记载前述文字。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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