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報2月10日評論文章:如果從「決策」的角度來看中國禁制法輪功的政策無疑是一項极具挑戰性的決定。因為一項政策的考量,必須先考慮到制訂政策的緊迫性,除非有万不得己的需要,否則便不會有优先處理的必要。其次是要考慮到政策本身的可行性。這個考慮也很重要,這是每個決策者必須要密切注意到。否則即使政策本身有這個需要當考慮到可行性大有問題時,也只能割愛。
為什麼說禁制法輪功的政策,對中國來說是一項极具挑戰性的決定?
第一,先從「緊迫性」的需要來看,如果就從整個禁制令的頒布与其所展開的嚴厲扑滅行動來判斷,再加上所展開的宣傳攻勢,顯然中央已把它當成國家緊迫事件來處理。
政府如臨大敵
在此,如果法輪功的活動已有情報証明他們已展開有行動有計划而且极有規模地將危及到國家安全,因而展開國家一級戒防行動,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根据政府在頒行禁令時的主題說法与其提供的資料,法輪功之被禁是因為它是一個邪教,因為如此,引致不少人受蒙騙或受害、這种說法給人的第一個印象是為大眾的利益,免得大眾上其教主的當而受害。從禁令与宣告中,得不到國家安全受到緊迫性的威脅或危害的印象.若然如果只是為了禁制一個邪教,為了不叫人上當,竟然用上了雷霆万鈞之力,使人覺得政府如臨大敵。這樣的行動所得到的第一個政策效果,當然是叫全民重視其事,但同時也都帶出了另一個不好的效果,那便是叫法輪功的教徒的地位立即被大大提升了。因為他們參加這個組織原來并不意識到他們的地位竟然有那麼重要,起碼別人絕無留意到他們的重要性,而且舉世也不會有多少人留意其存在。但現在不但他們感到重要而帶來的巨大壓力,因此也就非要對此重大壓力作出回應不可。別人也因此會為此重大事件而密切關注起來.如此一來,被關注与關注的人突然构成了一股旋風式社會效應,從中議論紛紛,甚至把問題的會點因此被模糊快到政策本身想得到的預期效果因而難得到,甚至會層層節外生枝,因此也叫決策者節節增加負累。
中國本是宗教林立
其實法輪功既然被判為邪教,可見北京政府已把其當成一個不當的宗教事件,舉凡宗教信仰的行為,不是形成於一日相信事件也非一日可打消。這在世界歷史發展經驗中,已清楚体驗到要處理宗教行為只能用忍用教,忍是不要用強制手法,教是可用教育啟發甚至以教易教既是誤入歧途也只能以正途導引。中國人相信多個宗教,中國也是宗教林立的國家.自一九七九年開放政策後.宗教信仰也都逐漸得到寬松,用忍教方法其實不難,為何舍易取難?實也費解。
禁制宗教极具難度
第二,若從政策的可行性來考慮,禁制法輪功的政策可行性也是難度极高的,因為任何涉及宗教信仰的事,可以深藏在心,也可形諸於行。歷史經驗說明了不管當政者如何看待,邪教也好,不受歡迎的教也好,要禁制他們往往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羅馬帝國的經驗便是一例,當年羅馬政權何嘗不是威武顯赫四方可是當其禁制一個當時還是微不足道的基督教時,竟然弄巧反拙愈禁便愈助長其發展,最後知難而退竟然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佛教傳來中國之初何嘗不受到壓制,其他的例子,大大小小舉世不胜枚舉。
正是因為禁制宗教事件极具高難度,而且還會因為在個人身上可以深藏不露、不易捉摸;正如中國在要化大革命期間抓思想革命的經驗那樣,抓不到,摸不看,最後是人人自危,不知如何做思想交代。所以為了減少因為宗教信仰引起的悲劇(或衝突),聯合國才因此感到世界上須要把宗教信仰列入基本人權之一,叫當政者不要去干預別人的宗教信仰,因為要不然便會引起可怕的人類衝突。
正因為有聯合國這一人權公約,因此也就增加了中國這項禁制令的高難度,因為外人會把這禁令當成是壓制宗教信仰,尤其是對中國原本就不友善的國家,更會因此借題發揮,援人於柄,增加政策本身應付出的代价。
此外,若從時机來考量,也都增加政策貫徹的高難度。因為中國正面臨回教在新疆等西北地區的异動,在西南還有藏族逃亡在外的喇嘛教問題。這兩個問題已然引起了麻煩.現在再惹上法輪功這個可以無國界無人界的問題,何況還有不少干部本身也信上了,如此無邊無際的問題,竟然用上這麼大的气力,國家正面臨許多經濟開發的事要做,需要更多的國內國外的天時地利与人和,如此耗費大气力若非涉及亡党亡國的生死關頭,有必要乎?不妨再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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