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8日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將開庭審理原南山區區委書記、“南山三虎”之一的大貪官虞德海一案,虞德海被指控的兩項罪名是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他還將由此成為新世紀深圳第一個因貪污被提起公訴的人。
南方日報報道,去年12月29日,曾報道虞德海涉嫌受賄150多万元及有500万港元來源不明而被提起公訴的事。据了解,虞德海案是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此案偵查終結后被移交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深圳市檢察院編號為“深檢刑二訴字〔2001〕第01號”的起訴書稱,虞德海在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擔任深圳市南山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計人民幣150多万元,數額特別巨大,而且還有巨額財產————500万港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构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虞德海最終會受到法律的何等懲罰,請留意追蹤報道。
据《南方日報》報導,虞德海1945年3月24日出生,現年55歲,湖北省沙市(現改名為荊沙市)人,漢族,畢業于武漢水運工程學院。 1979年到深圳蛇口工作,成為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企業的厂長,曾任蛇口工業區党委副書記。在擔任深圳市南山區區委書記之前,一度升任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虞德海任南山區區委書記整整8年,其間他提出創建“文化南山”的口號,投巨資搞《續編四庫全書》,并因此被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東方之子》欄目報道過。1998年初,虞德海調任寶安區區委書記。1999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現關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据報導,虞德海受賄事實包括:
●1994年,虞德海經人介紹認識了個体工程承建商紀某某(另作處理)。虞德海利用擔任南山區區委書記的職務之便,要求當時的南山區建設局局長洪某某在南山區的道路工程招標及支付工程款方面給紀某某以“關照”。1995年至1997年期間,紀某某以挂靠其他工程公司的方式,順利承建了南山區的沙河西路工程、平蛇線一級公路工程、南新路中段工程、后海路工程等四項市政工程,工程總造价高達3200多万元人民幣。紀某某為感謝虞德海的“關照”,于1994年至1997年四年間,以過新年送紅包的名義,先后分四次向虞德海送了人民幣45万余元。其中,1994年送10万元,1995年送了10万元,1996年送了10万元,1997年送了15万元。這些款項均由虞德海之妻————曹榮收存,一部分留作家用,其余用于個人買賣股票。
●1994年4月,欲從汕尾調入深圳工作的林某某也經人介紹找到虞德海。虞德海很快同意并指示南山區組織及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林某某的調動手續,并且還安排林某某在南山區沙河街道辦事處工作。林某某為感謝虞德海在調動工作及今后工作上的“關照”,于1997年1月將人民幣20万元以虞德海之妻———曹榮的名字存入銀行,然后將存折送交虞德海。虞德海收下后將存折交与妻子,她很快從銀行將20万元人民幣提取出來,用于個人炒股。
●1995年10月,虞德海應李某某、劉某某夫婦(另作處理)的請求,將李某某介紹給南山區建設局局長洪某某認識,并要求洪某某在南山區政府辦公大樓工程招標過程中關照李某某。由于虞德海的幫助,由李某某介紹參加投標的廣東省八建深圳公司得以順利中標,承建了南山區政府辦公大樓主体的土建工程。李某某夫婦還于1995年12月將一套价值88万多元的商品房送給虞德海以示感謝。
●此外,虞德海尚有港幣現金500万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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