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贪敛巨款的深圳大贪官虞德海今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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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开庭审理原南山区区委书记、“南山三虎”之一的大贪官虞德海一案,虞德海被指控的两项罪名是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还将由此成为新世纪深圳第一个因贪污被提起公诉的人。

南方日报报道,去年12月29日,曾报道虞德海涉嫌受贿150多万元及有500万港元来源不明而被提起公诉的事。据了解,虞德海案是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此案侦查终结后被移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检察院编号为“深检刑二诉字〔2001〕第01号”的起诉书称,虞德海在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人民币15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而且还有巨额财产————500万港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虞德海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何等惩罚,请留意追踪报道。

据《南方日报》报导,虞德海1945年3月24日出生,现年55岁,湖北省沙市(现改名为荆沙市)人,汉族,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 1979年到深圳蛇口工作,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厂长,曾任蛇口工业区党委副书记。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之前,一度升任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虞德海任南山区区委书记整整8年,其间他提出创建“文化南山”的口号,投巨资搞《续编四库全书》,并因此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东方之子》栏目报道过。1998年初,虞德海调任宝安区区委书记。1999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关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据报导,虞德海受贿事实包括:

●1994年,虞德海经人介绍认识了个体工程承建商纪某某(另作处理)。虞德海利用担任南山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之便,要求当时的南山区建设局局长洪某某在南山区的道路工程招标及支付工程款方面给纪某某以“关照”。1995年至1997年期间,纪某某以挂靠其他工程公司的方式,顺利承建了南山区的沙河西路工程、平蛇线一级公路工程、南新路中段工程、后海路工程等四项市政工程,工程总造价高达3200多万元人民币。纪某某为感谢虞德海的“关照”,于1994年至1997年四年间,以过新年送红包的名义,先后分四次向虞德海送了人民币45万余元。其中,1994年送10万元,1995年送了10万元,1996年送了10万元,1997年送了15万元。这些款项均由虞德海之妻————曹荣收存,一部分留作家用,其余用于个人买卖股票。

●1994年4月,欲从汕尾调入深圳工作的林某某也经人介绍找到虞德海。虞德海很快同意并指示南山区组织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林某某的调动手续,并且还安排林某某在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工作。林某某为感谢虞德海在调动工作及今后工作上的“关照”,于1997年1月将人民币20万元以虞德海之妻———曹荣的名字存入银行,然后将存折送交虞德海。虞德海收下后将存折交与妻子,她很快从银行将20万元人民币提取出来,用于个人炒股。

●1995年10月,虞德海应李某某、刘某某夫妇(另作处理)的请求,将李某某介绍给南山区建设局局长洪某某认识,并要求洪某某在南山区政府办公大楼工程招标过程中关照李某某。由于虞德海的帮助,由李某某介绍参加投标的广东省八建深圳公司得以顺利中标,承建了南山区政府办公大楼主体的土建工程。李某某夫妇还于1995年12月将一套价值88万多元的商品房送给虞德海以示感谢。

●此外,虞德海尚有港币现金500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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