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0日訊>今年84高齡的楊玉珍老人孤身一人住在成都市石佛寺街42號一間不足6平方米的破爛瓦房內,靠鄰居接濟和乞討度日。為了不流落街頭,保住她這間破屋子,楊玉珍老人和她的3個儿子打了20年官司,經過省高院的監督,她近日終于拿到了成都市錦江區法院的判決書。
20年官司,使她終于獲得了本來屬于自己的12余平方米住房。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楊玉珍浮腫的臉上挂滿了渾濁的老淚。生活好凄苦討房路更艱辛!
<<華西都市報>>的消息稱,1968年,楊玉珍与付某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居住在石佛寺街42號兩間面積共34.8平方米的房子里。1981年,付某去世,但沒有留下遺囑。不久,付某的3個儿子就要求楊玉珍搬走,不准住在該處。1982年3月,楊玉珍將3個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付某留下的房屋。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楊玉珍在石佛寺街42號房屋居住到死亡,付氏兄弟不能赶她走的協議后,楊玉珍撤回了起訴狀。但后來付氏兄弟背著楊玉珍,把房屋產權辦到了他們名下,將房屋整修后出租。楊玉珍只剩下半間不足6平方米的破屋栖身,付氏兄弟又多次要求她搬走。由于沒有生活來源,她只有靠撿垃圾和乞討為生,生病時就只有靠鄰居施舍。
為了保住住房,楊玉珍于1996底再次將3個儿子告上了法庭。經過區、市兩級法院的3次審理,楊玉珍均敗訴。1999年10月,省高院對此案進行提審,撤銷了市區兩級法院有關判決,發回錦江區法院重審.另組合議庭后,經過公開審理,錦江區法院認為,石佛寺街42號的房屋,系付某与其前妻的共同財產,其前妻死后,其中一半即17.4平方米屬付某的財產,另一半應由付某与其子女共同繼承,各分得3.48平方米。付某与楊玉珍結婚又死亡后,付某享有的20.88平方米房屋中的一半應由楊玉珍繼承,另一半應由楊玉珍与付某的儿女分得2.088平方米。法院最后判決,石佛寺街42號的房屋,由楊玉珍与3個儿子共同繼承,楊玉珍分得12.528平方米,3個儿子各分得7平方米。至此,孤苦的老人家終于尋回了栖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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