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仲介服務費 月費不得超過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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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為解決存在已久的外勞仲介費超收問題,勞委會已決定修改收費標准,并明訂合理服務費收費標准,未來仲介業者不得向外勞超收或代收收費標准以外的費用,而仲介所辦理的服務事項,每月收費不得超過一千元。

 勞委會昨天召開「研商合理仲介費標准事宜」座談會,邀請仲介業者、勞工團体及民間社團參加,勞委會表示,長期以來仲介業者超收仲介費或強迫預收服務費、強迫儲蓄等情形相當嚴重,而外勞來台往往負擔沈重的仲介費經濟壓力,而且,許多在台灣受到雇主侵害的外勞基于經濟壓力沈重,大多不敢站出來指控雇主。

 舉例來說,昨天座談會現場,有一位名為「莎莎」的印尼籍外勞現身說法,她說,為了到台灣工作,她先在印尼支付二百五十万元印尼盾的仲介費,到台灣后又付了新台幣十五万元的仲介費,可是,卻在台灣遭受雇主連續強暴長達十個月。

 為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勞委會決定盡速訂出明确的仲介費收費標准,根据昨天達成的初步共識,包括,仲介業者在為外勞辦理相關服務事項時,可以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交通費,但每個月不得超過一千元。此外,仲介業者辦理外勞入境后的健康檢查和居留証規費等,仲介業者不可以預先收費,對于這兩項新標准,仲介業者也表示可以接受。

 至于外勞的登記費与介紹費部分,勞委會表示,將依外勞輸出國相關規定辦理,不過,不可以在台灣境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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