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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不降價 NCC:最重可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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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3日電)對電信協會指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調降電信資費,事前未與業者溝通,NCC發言人陳正倉今天以罕見的強硬言詞表示,業者如不依法調降資費,最嚴重將予以撤照。

NCC委員會6日決議,訂定ADSL電路月租費等相關固網通信服務調整係數 (X值)為4.816%,以及行動電話撥打市內電話等相關服務調整係數為5%。也就是,扣除物價上漲指數後,ADSL等固網資費降幅為5.686% ,2G和3G行動電話降5.87%,實施期間自99年4月1日起到102年3月31日止。

對於前述降價方案,中華、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等業者不以為然,認為NCC「說降就降,毫無溝通管道」,並打算自行各自發布降價方案。而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則是指稱,NCC 事前並未與業者溝通。

對此,陳正倉表示,「我要鄭重澄清並駁斥」,NCC的溝通大門一直敞開;他出示價格調整上限調整係數大事紀要證明,去年11月5日到12月8日期間,曾多次向業者徵詢意見,而中華、遠傳和台灣大哥大總經理也曾在座談會中主動提出自訂的回饋方案;電信協會與相關業者也曾多次到NCC詢問專業委員多次。不過,陳正倉說,由於業者提出的回饋方案未被委員會接受。因此NCC在今年1月6日決議前述調降幅度。

陳正倉表示,「電信協會扭曲事實,造謠誤導消費者,要予以譴責。」對於電信業者認為降價讓他們沒有利潤,陳正倉提出具體數據指出,95到97年3年,中華電信、遠傳和台哥大合計淨利各為新台幣742億、664億與705億元,以降幅5%估算,等於業者利潤將減少35億元,但以700餘億淨利來看,以35億回饋消費者並不為過,「蠻公平的」。

陳正倉肯定電信業者對台灣的電信發展做出的重大貢獻,但對電信協會的發言要表達「嚴正抗議」。他引用電信法第26之1條規定說,如果業者不依NCC公告調整係數X值,調降各項資費,將處罰30萬到500萬元;若限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特許。

陳正倉說:「協會不要隨便放話說『就給你罰吧』」,因為到時「不只是罰(錢)而已」。

此外,業者表示3G還在建置中,現階段並無利潤,陳正倉說,NCC的目標是將2G轉到3G,3G理應調得更多才有辦法把2G拉到3G。

陳正倉重申,業者如對NCC的裁決不服,可提出行政救濟,「不能把白的說成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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