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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農地 特定農業區禁集村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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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今天有民眾抗議,反對政府禁止在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農委會水保局局長黃明耀說,特定農業區占全台農牧用地僅1成,很珍貴;爭議案都非真農民,須為一下代保農地、禁建。

16日以「農民農舍自救會」、「台灣農權總會」之名刊登大篇幅廣告,堅持反對政府禁止在特定地農業區建集村農舍的民眾,宣稱今天要到立法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抗議。

對此,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長黃明耀語重心長的說,全台農牧用地253萬公頃,其中最精華的特定農業區僅27萬公頃,僅占1成,十分稀有,是重要農業生產地,農地保存與糧食安全有關,先進國家都嚴格保存,當然不能被建商拿去當生財用地,「怎會與地價起伏有關」?

他說明,10月15日以行政命令禁止興建的是在特定農業區上建集村農舍,但政府沒有限制特定農業區「個別農舍」的興建,也沒有限制一般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並未損及真正從事農業的農民權益。

他並說,截至今年6月30日,集村農舍已建成85 案,以10%作為建築用地、共使用45公頃;但其中53 案、約28公頃(占63%)分布在特定農業區,且多離市區不遠。

他指出,上述53案,相對提出的90%的配合農地,共計422公頃中,多達296公頃(約占70%)分布在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風景區或林業用地、養殖用地,農舍與配合農地的距離,根本與真正從事農業行為的農民慣常行為不吻合。

他說,「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前提下,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

他強調,上述有爭議案件都不會是真正從事耕作的農民,因為農舍是為農事而建,不應該跟農地相距甚遠,「這類建案已經扭曲政府保障真正種田農民權益的良意」。

他重申,目前有爭議、還未建的案子,各縣市約有10到11件,最多集中在新竹,有6件;「為了下一代跟公平正義,怎麼可以通過?壞人我來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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