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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农地 特定农业区禁集村农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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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8日电)今天有民众抗议,反对政府禁止在特定农业区兴建集村农舍。农委会水保局局长黄明耀说,特定农业区占全台农牧用地仅1成,很珍贵;争议案都非真农民,须为一下代保农地、禁建。

16日以“农民农舍自救会”、“台湾农权总会”之名刊登大篇幅广告,坚持反对政府禁止在特定地农业区建集村农舍的民众,宣称今天要到立法院、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抗议。

对此,农委会水土保持局长黄明耀语重心长的说,全台农牧用地253万公顷,其中最精华的特定农业区仅27万公顷,仅占1成,十分稀有,是重要农业生产地,农地保存与粮食安全有关,先进国家都严格保存,当然不能被建商拿去当生财用地,“怎会与地价起伏有关”?

他说明,10月15日以行政命令禁止兴建的是在特定农业区上建集村农舍,但政府没有限制特定农业区“个别农舍”的兴建,也没有限制一般农业区兴建集村农舍,并未损及真正从事农业的农民权益。

他并说,截至今年6月30日,集村农舍已建成85 案,以10%作为建筑用地、共使用45公顷;但其中53 案、约28公顷(占63%)分布在特定农业区,且多离市区不远。

他指出,上述53案,相对提出的90%的配合农地,共计422公顷中,多达296公顷(约占70%)分布在山坡地保育区、森林区、风景区或林业用地、养殖用地,农舍与配合农地的距离,根本与真正从事农业行为的农民惯常行为不吻合。

他说,“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规定,“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前提下,得申请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农业用地上兴建农舍”。

他强调,上述有争议案件都不会是真正从事耕作的农民,因为农舍是为农事而建,不应该跟农地相距甚远,“这类建案已经扭曲政府保障真正种田农民权益的良意”。

他重申,目前有争议、还未建的案子,各县市约有10到11件,最多集中在新竹,有6件;“为了下一代跟公平正义,怎么可以通过?坏人我来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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