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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生受教品質 台教團:速修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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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年6月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明訂教師可以組工會,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呼籲,教師評鑑也要一併入法,不過,家長團體擔心,教師未來會在「教師法」與「工會法」兩者擇優適用,如不盡速修法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將會無法解決,進而損害學童受教權。

為維持學生教育品質,全國校長協會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在第8次全國教育會議時,教師評鑑已獲得高度關注,但有部分教育團體極力反對,希望在本會期擋下這項法案;希望教育部與立法院盡速將教師評鑑入法,以回應大家的期待。

會中針對教師法修正提出3點訴求,包括教師評鑑入法、教師申訴權回歸工會法、教師會轉型成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

修訂教師法 避免擇法適用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老師可組織加入工會後,可能會在教師法和工會法間擇優適用,損害學生權益,如果不能盡快修訂「教師法」,要淘汰不適任教師也會更困難,應該讓教師申訴權益回歸工會法,避免擇法適用。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祕書長符慧中說,國中小是義務教育,對老師家長沒有選擇權,希望教師評鑑納入教師法,獎勵優秀教師,給予肯定,提升基層教師士氣。

教師評鑑 保障教學品質

張榮輝指出,教師法適用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中以下教師,目前共25萬人更攸關348萬學生受教權,尤其15年前所訂定的教師法,已不符合現實需求。

老師影響兒童深遠,教學團體力推「教師評鑑」主要有3個原因,首先要揪出「行為不檢」的老師,比如性侵、私生活不檢點的之教師。

其次,為「精神疾病」疑慮,包括用言語暴力,或是自我情緒控管有問題;另外普遍為所有家長所擔心的為「教學不利」,不願在教學上更進一步努力創新。

他提到,現在教師普遍集體追求平凡,因為不論表現如何,受到待遇也都差不多,教師評鑑剛好可以給予追求卓越的老師肯定;讓教學不認真,或是不適任老師無所遁形。

此舉不僅可提升教師專業能力,保障學生受教品質,評鑑結果將可做為認證、薪資調薪考量、提升教學方法,以及進修需求規劃等。

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理事長劉承武認為,大學法也有規定大學教師應接受評鑑,教師評鑑入法對教師來說應該不至於干擾教學。他表示,教師評鑑若不能入法,他們會先設計滿意度調查問卷,反映不適任教師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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