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換小房 照享聯邦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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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訊】購屋時,不管是小房換大房,大房換小房,或換同等價位的房子,依照新的稅法規定,您都有機會獲得退稅的優待。很多時候,人們誤解只有當你從小房換大房子才能得到這個新稅法的優待。甚至白宮去年11月6日發布的新聞也表示,這個稅法優待適合於目前已擁有住屋者打算升級買大點房子。所以,值得強調的是,這個退稅優待也適合於打算購買較低屋價的買家。

歷來,想要從大房換小房的屋主也很常見。許多年來,退休族從大房子搬到小房子,一般都是從較貴的換到較便宜的。而且,由於經濟現況,更多人或許成為「降級買家」。正如幾千個家庭不得不簡化生活方式,或買較便宜的汽車,購買房屋的時候他們也會考慮維修大房屋的費用。

為了獲得退稅優待,「升級買家」和「降級買家」都需要符合下面的條件。

首先,以前的房屋應當至少八年中連續五年作為主要住家。舉例:(1)假設過去八年當中三年住在這個房子,然後租出去。(或許由於工作遷調或短期派任)然後到現在又住了三年。雖然住在那裡總共六年,但不合新稅法,因為沒有連續住五年;(2)二年前售出八年(或更久)前購買後住的房屋的話,可以得到稅法優待嗎?可以。因為八年中連續五年作為主要住所。

把握時機也十分重要。新的房屋過戶的時候應該是在2009年11月6日以後,2010年4月30日前。但有一個限制:必須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簽妥具有約束力的合同,例如正式買賣文件,而且在2010年6月30日前過戶,才是符合新稅法的退稅優待。

甚麼時候賣出以前的房子沒甚麼關係。其實,不需要售出它。比如,只把它出租而保留它也可以。

若是夫妻二人填報一份稅表,課稅退除至多可達6,500美元。要是單獨報稅的話,個別得到3,250美元。單身年收入不超過125,000或是夫妻年收入不超過225,000的話,都可以獲得全額退稅。單身年收入超過145,000或夫妻年收入逾245,000,就不能得到退稅。

新房屋的價格不可超過八十萬美元。過戶後,買家應當連續三年把新房屋作為主要住所。否則要歸還退稅額。雖然,這個新稅法不會幫助所有人,但符合條件的人數將遠高於去年11月結束的首次購屋退稅優惠。

本文由瑞比士地產公司的房地產經紀人許漱馨女士提供。她的聯繫方式是:(617)332-3420。◇


(資料提供:許漱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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