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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搬桌留紋成竊嫌 亮光漆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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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黃敦硯/台北報導〕一名顧姓搬運工因18年前送貨時留在神桌上的兩枚指紋,因而捲入竊盜案,所幸法官查出指紋被噴上亮光漆形同「永續保存」,才還他清白。本案罕見之處是,害人捲入官司的、形成證據又平反的,都因亮光漆。

48歲的顧中漢18年前搬運過這張神桌,在桌上留下兩枚指紋,神桌主人的家97年遭竊,檢方憑這兩枚指紋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理發現,指紋先印在神桌上,後來神桌被噴上一層亮光漆,由於亮光漆形成保護膜,顧某的兩枚指紋再也擦不掉,剛好反證指紋是18年前搬運時所留,而非行竊所留,昨判他無罪。顧中漢說:「我真的很冤枉」,還好法官劉煌基明鏡高懸。

雖然還他清白,顧中漢還是無奈地表示,發生這件事後,生活受了極大影響,貨運公司老闆及同事都誤認他是小偷,還因此丟了工作,目前在家待業。

*檢起訴 法官明察秋毫*

法官劉煌基察覺全案有疑點後,今年2月1日要警方鑑識人員黃啟瑞再去案發現場查看,發現被害人家因娶媳婦,家中家具都刷洗過一遍,但顧某指紋竟然擦洗不掉,仍印在神桌上,十分清楚,原來神桌指紋存在亮光漆的下層。

顧中漢說:「還好被害人沒將神桌丟掉,不然我就死定了」,他指出,自己為了這件案子,跑好多次法院,還花錢請律師,獲判無罪後,這些損失不知道要找誰討?

擔任貨車司機的顧某說,他當年是貨車搬運工,負責將木器神桌從工廠運送到賣場,應該是搬運尚未上亮光漆的神桌,在桌面留下兩枚指紋,他也不知神桌賣到哪去了。

據了解,這張神桌後來被噴上亮光漆,覆蓋著顧某的兩枚指紋,神桌由萬華葉姓男子買回,巧的是,葉某家中97年底遭竊損失18萬,顧某因兩枚指紋成為嫌犯,警方以竊盜被告身分要求他說明,並被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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