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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年入出境港澳 應避免管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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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今年新年假期長達九天,許多民眾藉機到臨近的港澳一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醒,新年期間入出境港澳應避免攜帶管制物品。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攜帶的物品項目有嚴格法令規定,台灣民眾新年期間赴香港、澳門,或經由香港、澳門轉赴第三地旅遊,避免攜帶相關管制物品,以免遭受無謂困擾而耽誤行程。

陸委會表示,在香港及澳門,電擊棒、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伸縮棒)、手指虎及彈簧刀等物品,都會被當作具攻擊性的武器,無故持有上述各種物品屬違法行為,當地警方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

依據香港及澳門法令規定,個人雖未隨身攜帶或在隨身行李放置上述電擊棒等違禁品,而放置在托運行李中轉機也屬違法行為,如在通關時查獲,則會對持有人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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