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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產創爭議 陳添枝:應提供品牌廠特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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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3日電)針對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引發爭議,前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由於條例中的功能性稅率獎勵並未涵蓋品牌廠,建議若將第30條納入,應提供具有相當價值的品牌廠商特定優惠。

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陳添枝上午出席「全球景氣復甦下台灣產業發展願景與契機」研討會,強調發展品牌及提升整合能力是台灣未來競爭的利基。

針對近來紛爭不斷的產創條例,陳添枝表示,產創條例給予研發、人培、物流等項目功能性獎勵,但卻未照顧到品牌廠,然而,品牌將是台灣產業未來發展關鍵,就個人觀點來說,政府應給予品牌廠特定的優惠。

陳添枝認為,未來產創條例若要納入第30條,可考慮將內容修成專為具相當價值的品牌廠商訂定的優惠條件,提供品牌廠單一稅率優惠,以節省行政成本與免去逐次審查的繁瑣流程。

至於衡量品牌廠可否享有稅率優惠的標準,陳添枝表示,政府可訂定明確標準,甚或訂出目前仍未有廠商達到的「高標」,既可激勵廠商向前,又沒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陳添枝強調,台灣在製造業上有相當強的基礎與競爭力,發展品牌將能提升產業價值,甚或創造就業機會,是必走之路。

他表示,在高科技產業方面,若要發展品牌,勢必只有全球性品牌的選擇,但難度相對高,台灣的傳統產業不妨思索發展區域性品牌的可能。

陳添枝說明,區域市場正逐漸擴大,像是食品、清潔用品等傳統產業都具有較明顯的區域差異,台灣廠商應抓住此利基,發展特有品牌,他特別點出台灣啤酒、黑松等廠商都極具特色,可朝此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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