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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创争议 陈添枝:应提供品牌厂特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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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品均台北3日电)针对产业创新条例第30条引发争议,前经建会主委陈添枝表示,由于条例中的功能性税率奖励并未涵盖品牌厂,建议若将第30条纳入,应提供具有相当价值的品牌厂商特定优惠。

前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陈添枝上午出席“全球景气复苏下台湾产业发展愿景与契机”研讨会,强调发展品牌及提升整合能力是台湾未来竞争的利基。

针对近来纷争不断的产创条例,陈添枝表示,产创条例给予研发、人培、物流等项目功能性奖励,但却未照顾到品牌厂,然而,品牌将是台湾产业未来发展关键,就个人观点来说,政府应给予品牌厂特定的优惠。

陈添枝认为,未来产创条例若要纳入第30条,可考虑将内容修成专为具相当价值的品牌厂商订定的优惠条件,提供品牌厂单一税率优惠,以节省行政成本与免去逐次审查的繁琐流程。

至于衡量品牌厂可否享有税率优惠的标准,陈添枝表示,政府可订定明确标准,甚或订出目前仍未有厂商达到的“高标”,既可激励厂商向前,又没有图利特定厂商之嫌。

陈添枝强调,台湾在制造业上有相当强的基础与竞争力,发展品牌将能提升产业价值,甚或创造就业机会,是必走之路。

他表示,在高科技产业方面,若要发展品牌,势必只有全球性品牌的选择,但难度相对高,台湾的传统产业不妨思索发展区域性品牌的可能。

陈添枝说明,区域市场正逐渐扩大,像是食品、清洁用品等传统产业都具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台湾厂商应抓住此利基,发展特有品牌,他特别点出台湾啤酒、黑松等厂商都极具特色,可朝此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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