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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糰會收文 公文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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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4日電)1對在彰化市賣飯糰的老夫婦,由於未辦理營業登記,被國稅局開單告發,不過國稅局所發出公文受文者寫的竟然是「飯糰」,國稅局則解釋,公文只是請當事人到局來說明。

民主進步黨籍議員黃育寬今天在彰化縣議會質詢時指出,這1對在彰化市實踐路賣飯糰的老夫婦,平時在住家附近擺攤維生,1天賺不到新台幣200元,不過日前接到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發出的公文,受文者寫的卻是「飯糰」,公文內容則說如果他們不辦理營業登記,將被罰3000元。

黃育寬表示,國稅局的稅務員未告知老夫婦違法的原因,前來了解時也是用偷偷拍照的方式,受文者不寫攤子名稱,反而寫「飯糰」,旁邊的攤子也收到公文,受文者有「紅茶」、「雞排」和「鹹酥雞」等。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第三課課長陳麗齡則說,他們在查稅實務上,如不知道受文者是誰,只能依現場情形稱呼,可能是因為稅務員出門清查時,沒有遇到攤販在營業,如果沒有店名,就只好寫「雞排」等名稱。

陳麗齡表示,這些公文只是請當事人到國稅局來說明,如果真的不辦理營業登記,才會依營業稅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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