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非謀殺罪少年犯應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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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7日法新電)美國有一個全世界唯一的刑事制度,非因謀殺罪被定罪的少年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完全沒有假釋機會。最高法院今天投票終結這個爭議性措施。

最高法院以6比3票數決定給一名少年犯假釋的機會。這項判決起因於這位當時僅16歲的佛羅里達州青少年葛蘭姆(Terrance Graham)因為持械竊盜跟其他案被捕,在17歲時達成認罪協議。

原本葛蘭姆被判緩刑,但是因為他違反緩刑規定,結果被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葛蘭姆的律師質疑這個判決違反憲法中,有關「禁止殘酷與特殊懲罰」的條款,最高法院的法官們認同他的看法。

根據最高法院說法,目前全美共有129名非殺人罪少年犯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其中就有77名在佛羅里達州服刑。這些少年犯絕大部分都是非洲裔美國年輕人。

最高法院說,許多研究都顯示,美國是全世界唯一對非殺人少年犯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國家。

為葛蘭姆辯護,並將本案一路上訴最高法院的「法律平等倡議」(The Equal Justice Initative)組織今天說,這是個歷史性的判決,與2005年最高法院對未成年人不得判處死刑的裁定齊名。

美國「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主任派克(Alison Parker)說:「在判處少年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這方面,美國迫害青少年人權舉世最劣。」他說,國際人權法規都禁止對未滿18歲的少年犯判處這種重刑,而除了美國以外,全世界都適用。

人權觀察說,目前全美國共有2574名服這種重刑的受刑人,但到2010年4月為止,全世界沒有任何其他地方有人在服這種重刑。(譯者:中央社賴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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