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非谋杀罪少年犯应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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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17日法新电)美国有一个全世界唯一的刑事制度,非因谋杀罪被定罪的少年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完全没有假释机会。最高法院今天投票终结这个争议性措施。

最高法院以6比3票数决定给一名少年犯假释的机会。这项判决起因于这位当时仅16岁的佛罗里达州青少年葛兰姆(Terrance Graham)因为持械窃盗跟其他案被捕,在17岁时达成认罪协议。

原本葛兰姆被判缓刑,但是因为他违反缓刑规定,结果被判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葛兰姆的律师质疑这个判决违反宪法中,有关“禁止残酷与特殊惩罚”的条款,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认同他的看法。

根据最高法院说法,目前全美共有129名非杀人罪少年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其中就有77名在佛罗里达州服刑。这些少年犯绝大部分都是非洲裔美国年轻人。

最高法院说,许多研究都显示,美国是全世界唯一对非杀人少年犯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的国家。

为葛兰姆辩护,并将本案一路上诉最高法院的“法律平等倡议”(The Equal Justice Initative)组织今天说,这是个历史性的判决,与2005年最高法院对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的裁定齐名。

美国“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主任派克(Alison Parker)说:“在判处少年犯无期徒刑不得假释这方面,美国迫害青少年人权举世最劣。”他说,国际人权法规都禁止对未满18岁的少年犯判处这种重刑,而除了美国以外,全世界都适用。

人权观察说,目前全美国共有2574名服这种重刑的受刑人,但到2010年4月为止,全世界没有任何其他地方有人在服这种重刑。(译者:中央社赖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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