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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賄選 台農田水利會設檢舉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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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胡忠一表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訂防制賄選條文,賄選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行為可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踴躍檢舉。

胡忠一指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有關防制賄選條文的修正案,總統已於4月30日公布,並自5月2日生效;5月15日辦理第3屆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將開始適用。

修正條文雖於5月2日起生效,胡忠一說,由於買票等賄選行為,因其行求、期約、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等各階段行為常具延續性,雖然開始賄選行為始於本次修法公布前,但如有前開任一行為時點落在本次修法公布後者,仍應受本次修法公布內容規範及追訴。

他強調,修正後,農田水利會選舉若有賄選行為,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農田水利會選舉若有暴力行為,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他補充,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候選人若涉及賄選及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7條規定,農委會將撤銷其職務。

此外,農委會已組成「選舉督導會報」及「檢肅選舉風氣小組」,積極督導農田水利會選務工作;同時已設立檢舉農田水利會選舉不法專線02-23711175,傳真02-23115583,指派專人接聽即時處理,呼籲民眾踴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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