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判申請綜援離港限制違法

人氣 4
標籤:

【大紀元6月2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一名由中國大陸回流的香港人,因過去一年離港超過56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被拒,他提出的司法覆核昨日獲判勝訴。高等法院裁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申請綜援離港期限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社署昨日即暫停執行有關規定。

原訴人65歲港人游文輝,由內地回流,在申請綜援前一年,因為沒有持續在香港住滿309日,綜援申請被拒。早前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判他勝訴,並下令社署撤銷不拒絕他領取綜援的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社署的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31條保障出入境自由的規定,同時違反人權法。法官又提到,政府在2004年實施有關規定,原意是阻止居民長期離港,返港後立即申請綜援,但無證據顯示撤銷限制,會鼓勵長期不在香港的人士回港領取綜援。

原訴人律師則表示,判決並無追溯令,只適用於日後的申請。原訴人游文輝則對裁判表示高興,認為如果能申請社會福利署的援助,對他的生活應該有改善,感謝社會組織協會協助,讓他討回公道。

協助他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每年約有1千人因有關的限制而不能領取綜援,促請政府全面檢討福利政策。他指,社署應重新檢視同類型的申請個案,讓本港永久居民可獲社會服務保障。

社署昨日則發聲明指,由即日起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至於仍在處理中的個案,社署會主動通知有關申請人,並按相同的安排處理。署方現正研究判詞及相關理據。

游文輝是內地回流港人,07年在內地失業後,於中港兩地找工作不果,因此於08年底及去年初兩次申請綜援,但均被拒。他去年入稟時要靠食物銀行過活,銀行戶口只剩下19元。◇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華懋爭產案 無業漢恐嚇法官 判囚2年半
港宗教界籲新預算關顧基層市民
曾俊華與港大學生討論財政預算案
最低工資 堅持33元 20元太可恥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