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法院評鑑制度 司改團體批恐龍官法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法官法」終於在立院初審通過,不過外界質疑,對於法官評鑑制度、退場機制並無公平正義的監督方式,而是由法院自行評判,憂心恐引起官官相護,衍生更多恐龍法官,而讓司法受害人無法得到應有的正義。

民間司改團體11日共同舉行記者會痛批,認為初審通過的版本,是黑箱作業假評鑑,根本是恐龍法官法,尤其法官評鑑制度,非每年定期全體評鑑,竟然是5年一次評核,也無外部監督機制,不僅不符合民間期待,更是讓司法改革大倒退。

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才在「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會議中表示,司法官風紀、審判態度及裁判品質令民眾多所詬病,強調會深自檢討,同時主張往後主要在風紀、態度、裁判品質、效率、人民信賴等5項,作為改革重點項目。

不過初審通過禁止受害人投訴承審法官,讓眾多司改團體痛斥,簡直比現行制度更加倒退。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表示,沒有全面評鑑是無法找出問題法官,直指甫上任三個月的司法院長賴敏浩表現完全不及格,不斷替立法院初審版辯護,枉顧司法受害者的權益。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也提出6大訴求,「不要5年一次司法院、要每年一次全體法官評鑑」,「不要黑箱作業假評鑑、要公開評鑑結果」,「不要少數人決定的評鑑委員會、要公正獨立的評鑑基金會」,「不要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要司法受害人可檢舉壞法官」,「不要只會考試的法官、要終結法官考試」,「不要養恐龍法官一輩子、要合理的法官保障」。

律師全聯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黃旭田也指出,禁止司法受害人投訴承審法官,是犧牲人民喊冤權利,另外法官進場制度還是以考試作為遴選方法,如不改善法、改從資深律師、檢察官遴選,可能會挑選出與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而律師也必須一再面對不懂案子的年輕法官。

黃旭田強調,立法院初審版本拿掉全面評鑑、只留個案評鑑,比司法院版更倒退,如果法官評鑑不公布,評鑑還有何意義?他認為這並不符合民間的期待,立法院應該為此初審版本負責。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