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反遭誣告 大陸人更冷漠

輾童案讓人想起「彭宇案」和「藥家鑫案」 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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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導)2011年,「佛山輾童案」的小悅悅離世不久,又傳來四川瀘州5歲兒童被貨車反覆輾死的悲劇。外國人無法理解為何中國人變得如此冷血,但大陸民眾明白,無論是司機「寧可軋死也不輾傷」的「藥家鑫」式潛規則,還是18個路人「看見了也不扶一下」的「彭宇案」的陰影,這背後都有法院、警方和官方媒體的挫傷所留下的傷痕。

「佛山輾童案」與「西湖救人案」的對比

同是2011年10月13日,下午4點40分左右,在杭州西湖,一位欲輕生的落水者被正好路過的美國女遊客救起。目擊者回憶說,女遊客從發現溺水者,到脫衣下水、救人上岸、不留姓名地悄然離開,全過程不過十分鐘。不過《人民日報》下屬的《環球時報》卻給出這樣一篇社論:《希望美國人好好做一個遊客》。

社論說:「一定要把這個美國人的救人行為樹成中國人行為的『鏡子』,一些報導的變形和失真無可避免。……一個水性很好甚至對西湖仰慕已久的美國游泳運動員不過附帶救了一個想自殺的生活失意者,如此的個人行為都會大受讚揚,這的確挺誇張的。真實情況是,無論在美國還是在中國,不知有多少人希望有和她一樣的『在西湖暢遊』。」

這個官媒社論接著說:「美國遊客應該遵守中國法律,而不是到中國輿論的內部糾結中積極扮演甚麼角色,以巧妙的方式干預中國輿論,增加中美之間新的誤解和懷疑。……中國積極炒作這個美國人『救人秀』的媒體也應當自重。批評中國的腐敗和道德淪喪盡可以找其他的場合和角度,過度美化一個外國遊客,尤其是當她在中國的使命『十分複雜』時,是非常不恰當的。」

一個單純的「見義勇為」行為,在中共社論裡就被扣上了「暢遊西湖」、「干預中國輿論」、 「肩負十分複雜使命」的大帽子。


被《環球日報》批為具有「特殊使命」的美國遊客,勇敢地跳下西湖,救起輕生者。(網絡圖片)

佛山2歲的小悅悅被貨車壓在地上,18個人繞道走過,也不願救助。(網絡圖片)

司機潛規則:「寧可弄死 也不留傷」

佛山輾童案的肇事司機這樣解釋他撞到小悅悅後,車停了一下,然後開車用後輪再次從孩子身上輾過,並逃之夭夭,「對啊,如果她死了我只要賠一兩萬,如果她活著幾十萬都不夠……那小孩走路不看路,那時我在打電話。」「我只要躲起來,警察一輩子也抓不到我。」

一個月前的9月7日上午,江蘇新沂市也發生了「寶馬反覆三次輾軋男童」的事件,司機伍某的冷血邏輯是一樣的:「輾傷不如輾死」。輾傷可能意味著受害人終身殘疾,司機一輩子麻煩不斷;輾死則意味著司機一次性賠錢,即使坐幾年牢但卻乾脆利落。在重慶有個叫田厚波的司機,在撞倒女乞丐後,擔心其沒死,一個小時後又返回將其輾死。

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發生在陝西的藥家鑫案。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藥家鑫,駕車撞人後,不顧傷者的苦苦哀求家中還有兩歲的孩子,而對這位女工連刺了八刀,致其慘死,原因只是「擔心受害者記住了他的車牌號碼」。

接下來無論是法院故意安排音樂學院學生的旁聽、請願,還是媒體大造輿論,稱其「連續13年的三好學生」、「一時糊塗」,藥家父母如何開微博引人同情,或者被告律師的「激情殺人」辯護,無非就是讓這種「寧可要人死、不留活著傷」的潛規則繼續蔓延。當時幸好有成千上萬網友的聲討圍觀,在中國國內國的強大輿論迫使下,法院才最終將藥家鑫執行死刑。

網絡上很多輿論在討論,為何中共法院不嚴格執行法律,把所有故意壓死傷者的司機嚴加懲辦?為什麼不能有效制止交通行業這種冷血的潛規則?



2006年彭宇好心扶起老太太,結果被法院罰款上萬元。(網絡圖片)

彭宇救人 被罰款處罰

佛山輾童案中,18位路人寧可繞道走,也不打個電話來救人,或上前扶一把。外媒評論說,中國人沒有搶佔天安門,一條佛山新聞卻搶佔了世界媒體,他們哪裏知道,這背後有著深深的傷痛。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某公交站台上等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 剛下車的彭宇主動上前扶起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彭宇和眾人將老太送到醫院,一看是8級傷殘,要花巨額醫藥費,老太一翻臉就認定彭宇是肇事者,並告到法院要求索賠13萬人民幣。

2007年9月4日南京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彭宇不服,此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直到2008年3月之後二審時,雙方達成和解,大陸媒體沒有公佈處理方案,據悉彭宇最後還是賠償了一萬元。

見義勇為做好事,換來的不但是被救者的反咬一口,更令人心寒的是法院的不公判決。在西方很多國家,見死不救是要被判刑的,比如法國刑法明文規定:「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者,處以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10萬美元)罰金。」在德國,見死不救者,可判處一年監禁或課以罰款。而在中國剛好相反,見死相救反而要賠款。

中共的判決從此堵死了中國人的見義勇為之路。



假如沒有國內外民間力量的輿論壓力,激情殺人的藥家鑫,很可能被法院寬待處理。(網絡圖片)

中共法院扼殺中國人見義勇為

最令人驚訝的是,「扶老攜幼」畢竟是一個社會的基本公德,但彭宇案後的2011年9月6日,中國衛生部為此發出的竟然是包括《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在內的多個通知,裡面寫到,老人跌倒,「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如老人意識不清,在場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意識清楚,應先詢問跌倒情況等等,讓人更加不敢上前救助。

維基百科在「南京彭宇案」的詞條中,列舉了最近發生的20多起「無人救助」或「救助人被指肇事者」的案例,其中5位老人因無人救助,而孤零零地死在了馬路上。彭宇之後,沒人再敢見義勇為了。

2009年10月21日,車主許雲鶴見老人王秀芝倒地受傷,就下車攙扶,則被告上法院。2011年6月16日,一審法院判決許雲鶴賠償王秀芝10萬餘元,民眾稱這是彭宇案的翻本。

2011年8月1日,來自洛陽的女孩陳媚捷在上海實習期間,救出三名遇險兒童。就在輾童案發生的前三天,陳媚捷向媒體傾訴自己的遭遇:自己受傷後導致癱瘓,反遭被救方誣傷,更令人傷心的是上海市寶山區羅涇鎮人民政府拒絕將陳媚捷的行為評定為見義勇為。

在這樣大背景下再看人們的冷漠,中共才是這冷血的根源。中共借用彭宇案,讓中國發生了道德泥石流,「不是人心冷漠,是現實讓正義者的心冷漠。法院扼殺了中國社會的公德心。」「先是制度墮落,然後是公平失衡,最後是道德敗壞。」「是官方毀了民眾的善心。」

(責任編輯: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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