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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草案 台社工人力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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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4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召开家事事件法草案第2次公听会,各界多建议社会工作人员陪同出庭,也有法官建议设置司法社工,避免社工人力太吃紧。

现代妇女基金会专员温筱雯说,草案中规定社工可陪同未成年人出庭,但成年而相对弱势者,如身心障碍、国籍不同等个案也应有保障,否则未来实务操作上可能遇到依法无据而不能陪同等困难。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郑培丽表示,社工面临最大问题是经费不足,应设置属司法院的司法社工,跟法官接触较密集,较能充分沟通。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副执行秘书林维言也说,未成年人由社工陪同是各国共识,但以目前地方政府的社工人力来说,草案通过后可能造成社工疲于奔命、不堪负荷,赞成在司法体系内编制社工人力。

律师尤美女则建议,若草案一定要在这会期通过,可比照过去性别工作平等法立法模式,由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员会、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小组召集人,及长年关注这个议题的团体推派代表组成专案小组,逐条讨论、整合各界意见提出版本,再经朝野协商。

不过,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秘书长高珮瑾表示,朝野协商长期被诟病为密室协商,修法还是应遵照程序,若要成立专案小组整合意见,这个小组在律上没定位,且民众看不到讨论过程。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长黄梅月说,每次公听会后,会汇整各界意见,只要实务上可行会尽量纳入;司法院立场与各界相同,希望建构人民能亲近使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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