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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室內空氣品質差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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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韓婕綜合報導)臺灣立法院11月8日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成為世界上繼韓國之後,第二個把室內的空氣品質也列入立法的國家。若公共場所室內空氣未改善,將對場所管理人開罰,並得連續處罰,新法自公布後一年實施。

新法明訂未來室內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及大眾運輸工具的搭乘空間;至於空氣污染物則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PM10)的懸浮微粒、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PM2.5)的懸浮微粒、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物質,這些汙染物超過一定的量即開罰。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表示,目前監控的空氣汙染物以二氧化碳為主。目前規劃第一波將鎖定高中、大專院校及醫療機構等場所。

新法規定,若公告場所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5萬(1,662美元)至25萬元罰鍰,依舊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必要時得命其停業。

另外,條文也明訂,如果空氣品質紀錄有虛偽記載者,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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