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劍鋒:問題官員「閃電復出」乃制度之殤

酈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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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0日訊】最近,據細心網民披露,江西宜黃兩名去年因拆遷引發血案被免職的官員,已經重新復出,分別擔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和撫州市公路局局長,「官差」遠好於原來擔任的縣委書記、縣長職務。

這樣的復出,現實中還有多多,網上大概能夠列出一堆來。有學者針對問題官員幾乎100%復出的奇怪現象,大肆呼籲檢討官員問責制度,真正問責,取信於民,避免使官員問責制度流於形式。其實,在我們看來,即使再完善,也解決不了中國官場的亂象。我們試從三方面分析:

一是問責制本身存在的嚴重缺陷。

2009年頒布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篇幅不長,共四章二十六條。你從它是由中辦國辦合發就可看出來,它實際上是一份黨內文件,重在以強調政治紀律為名,目的在於提高中共的所謂執政水平,維護新形勢下黨的形象和統治。

這也就是說,《規定》主要考量的是政治,「問責」本身只在其次。從這個角度,官員犯不犯錯,問不問責,問責到甚麼程度,是真問責還是假問責,完全取決於政治需要,取決於它是否有利於鞏固黨的團結統一。

例如,前幾年發生的湖北巴東烈女鄧玉嬌刺死色官案,鄧貴大不過一個鎮政府招商辦主任,大抵算得上最低一級的小官,公然色膽包天,對此政府都極力包庇,何況大人物官員?

又如,問責對像規定是中共「縣以上領導成員」,這可謂中共的精英層。對於他們的問題,中共敢不敢全部拿出來「問責」?

再如,對於問責的原因規定有七項,都是指犯有嚴重錯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按理出現這樣大的問題,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決不可能簡單敷衍等閒視之,必須嚴正處理。但它只是規定五種「問責的方式」,即: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看看這五種,最重的處罰才是「免職」,如此處理,何以嚴肅法紀?何以嚴懲不法官員?又何以服天下?有專家還在那兒挑刺研究「撤職」還是「免職」,琢磨文字遊戲,其實不具任何意義。

過去在古代,官場吏治很多情況下是非常嚴厲的,一個人出現問題或道德上有污點,往往會「永不敘用」。《紅樓夢》中,賈赦因為「交通外官」(京官與地方官私自結交)即被查封抄家,諾大一個顯赫家族瞬間垮塌。中共問責制僅僅規定了「一年」的期限,所以有人無奈譏諷為「帶薪休假」!於是我們經常看到,被問責官員一年大限一到,便紛紛復出,或陞遷,或它調,一切又是週而復始。

二是我們從「宜黃事件」中可管中窺豹。

2010年9月10日發生的「宜黃拆遷自焚」是一起共造成三人重傷,其中一人死亡的重大事件。時任宜黃縣委書記的邱建國,率隊在機場攔截拆遷戶家屬赴京接受媒體採訪;當事件中一位傷者去世時,時任宜黃縣長的蘇建國則率人在醫院搶奪屍體,並打傷鍾家人。兩名政府官員的表演實在拙劣,這種素質的人也能復出,讓人無語!

三是,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會不會有真問責。

中國官場很講究人脈,各種關係盤根錯節,如果用一句話形容,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如對於制度性的集體腐敗,人人都貪腐,「牽一髮而動全身」,你怎麼懲治?再者,目前中國處於深刻的轉折和動盪期,群體事件多發,災禍連連,政府信譽頓失。在這種危機時刻,迫切需要各級政府上下同心「一致對外」,以圖穩定。而穩定的重中之重必然就是官場的穩定。

如時下圍繞十八大的權力競爭,很多人會從「內鬥」、「派別」(團派太子黨之類)出發來解讀。其實,我們更應該把中共看作一個整體,一個集合體和一個利益集團,它們彼此間有鬥爭,但又有共同的利益,關鍵時候為了自保保他只能相互妥協,整體「抱團」,近來其高談的所謂「包容性」(「包容性增長」)恐怕也有此含義在裡面。

有人認為問責應接受監督。但在現行體制下,接受誰的監督?是上級?人大?抑或是人民?誰有權力監督各級領導?官員任免和復出都是上級決定的,人大也屬黨和政府的,官官相護又是官場通行的規則,普通人民更是無法監督。

因此,在目前局勢下,不可能存在真的問責。「假問責、真復出」,應付輿論,忽悠民意,就不可避免。這是制度問題,制度使然,而非問責本身。要從根本上解決問責不公,問責不力,只有問責於黨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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