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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聚餐 基市警局呼籲民眾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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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婉蘋台灣基隆報導)適逢歲末寒冬,就台灣民眾的習俗,年終是各行業年終尾牙、婚宴喜慶高峰期,再加上民眾飲酒驅寒之習慣,酒後駕車行為勢必升高,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原因,近年來酒後駕車一直高居第一。

基隆市警察局除加強宣導「指定駕駛」的交安觀念外,同時也協調餐飲業者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針對商業區、夜市、餐飲業、酒店、KTV、PUB酒吧、攤販聚集地區等易發生酒後駕車、交通事故周邊道路(路段),市警局亦加強執法強度與密度。

交通隊呂自喜隊長呼籲民眾,法律的規範只是最後一道防線,真正要落實酒後不開車,還是得靠駕駛人自己的自制力,朋友間更應該互相提醒,酒後絕對不開車,如此才能保障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以免害人害已。

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內容主要是將酒後駕車原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由新臺幣15萬元,提高為罰金20萬元;酒駕肇事致人死亡,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依公共危險罪逮捕之現行犯都需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已無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不予解送之適用。

責任編輯:李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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