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交通法:兒童八歲以下須用安全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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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韓飛編譯報導)指望不需要再坐加高安全座椅的6歲和7歲的孩子們,2012年1月1日始,還必須再回到座椅上。加州一項新交通法規定,8歲以下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加高座椅。此外,8歲或8歲以上的兒童如果身高不足4英尺9英吋,也必須使用加高座椅或安全座椅。此前,州法律規定,不足6歲或體重低於60磅的孩子必須使用加高座椅。

如果違背這項法律,將會遭受嚴重處罰。對於年齡小於16歲的每一個孩子,若沒有適當的安全措施,其父母 – 如果他們在車內 – 或司機會被罰款至少475美元,並在駕駛記錄上有一個違規點。

該法律得到修改是過去幾年來持續辯論的結果。類似法律曾兩次受到前州長施瓦茨內格的否決。這次布朗州長簽署此案,使加州更靠近全國高速公路安全標準。

安全局官員說大多數六、七歲時仍然太小,不能系成人的安全帶。「如果安全帶系到兒童的腹部和頸部,在碰撞中會傷害他們的內臟器官」。

加州交通安全主管墨菲(Chris Murphy )估計,這項新的法律將影響超過一百萬加州兒童, 「使用加高座椅可以在碰撞時增加45%的生存機會」。

使用座椅「加高」的孩子,可以使用成人安全帶。如果需要一個新的低背加高座椅,可以花20美元左右到各大零售店內購買。

全國高速公路安全部門和兒科醫生建議孩子們在8-12歲期間都應該使用安全座椅,直到他們能更合適地使用車內的安全帶。

關於汽車座位、新法律,以及確定一個孩子是否需要加高座椅,可致電當地的安全健康部門,或訪問www.cdph.ca.gov/vosp。

(責任編輯: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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