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電:評馬克思妖魔化的商品觀

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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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09日訊】馬克思的《資本論》開篇從商品說起,並不僅僅因為商品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社會財富」的「元素形式」(見《資本論》開篇),更重要的,商品是一切社會生產方式的起點和基本形式。馬克思只提出前一點,是馬克思只看到前一點而根本不知道有後一點,還是馬克思有意為之?

無論如何,論說資本從社會生產的起點說起也無可非議。但馬克思卻只把它定位在產業革命建立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上。並只從「社會財富」或價值的層面上否定古往今來對商品的評說,而不從社會協作的層面上認識商品。

他完全撇開奴隸主義和封建主義在政治強權下等級森嚴的社會生產方式,將批判的矛頭直指憲政民主下人人平等的自主生產方式。這就顯現出他的意識形態取向。他的商品理論絕非出於科學研究的目的。因為「生產方式」可以定位在「資本主義」上,「商品」卻無法定位在「資本主義」上,從來就沒有「資本主義商品」這一說。馬克思在他的《資本論》中,通篇一直想說這句話,但又不敢明說。也就是說,研究「商品」,是為了研究社會生產,還是為了褻瀆和否定產業革命贏得的不受政治強權束縛的資本自主權利,是政治經濟學與馬克思意識形態經濟學的分野,一目瞭然。

將商品離開廣泛的社會生產,讓它只凝聚在消除政治強權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上,但又必須突出因經濟依附關係形成的強制形式下的恐怖狀況和超越政治強制的血腥和黑暗,是馬克思《資本論》開篇第一章的目的。為達此目的,商品要經過扭曲,讓它變形。馬克思的做法是,先將商品在政治經濟學中提出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另行解讀。他首先明確他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概念,並註明價值即價值實體也即價值量。

他把使用價值定論為商品物的外在表現,價值則是商品內在的表現。價值即交換價值,也是商品價值,他把它們三位一體用等號連接起來,在他的商品理論中貫穿、等同使用。因為它們都能同樣表現出他提出的具體的可讀出的價值量。馬克思如此辯說。

如此混亂的價值概念,如何能將各類價值的含義理清?顯然馬克思做不到,他就將它們一鍋端。而他希望的讀者,並不是政治經濟學的討論者,而是意識形態的瘋狂者,他這樣做也就不無不可。

要認真對待政治經濟學,認清商品在政治經濟學中的定位,就必須認識各類價值的含義。首先我們來辨清「商品價值」。

商品首先以某種使用物的形式存在,以交換、流通最後到消費者手中完成它的過程。它在售賣人眼裡是交換價值,在購買人(消費者)眼裡是使用價值。而售賣人的交換價值依據也是該商品時下的使用價值地位。一件商品在眾多商品中,它的各項價值會因時因地而異。如它時下的稀少性,包括生產時的為難為易、其他可替代商品的存在狀況,等等,當然也有消費傾向構成或決定的它的價值地位。

很顯然,決定消費者購買慾望的,是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它能使消費者獲得享用愉快或消除痛苦的能力。除此之外,還有甚麼理由呢?如果還有的話,就是購買者之所以購買或與之交換,是該物品用其他方式獲得會大於其交換即購買付出的代價。因此,交換是用最小付出獲得最大使用價值或更多財富的活動或方法。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正是這一點,決定了商品的意義,決定個人參與社會生產而不是自給自足。從而決定社會的形成和人類的文明發展。

同樣,對售賣人,無論他是生產者還是批發或零售商人,他看準了這件商品時下的使用價值地位,他就看準了它的交換價值。他將這一切與他能獲得該商品的成本對比,就是他是否生產或經營該商品的抉擇依據。

這就揭示出一個價值內容存在其中,一個物品之所以成為商品,就是因為它具有這樣一個價值,這個價值與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有關,但卻與它們不屬同類。這個價值就是「商品價值」。

以往人們也說到過「商品價值」這個詞,但都是作為商品的物品價值或表象價值在使用它,卻忽略了物品作為商品時特具的價值意義,即為獲取它的成本與它售賣後的整個商品過程中的收益之差。前一個價值有時是就它的使用價值,有時是就它的交換價值來談論或評價的,我們要討論的後一個價值,則是它獲取——售賣這個過程進行後的收益評價,這個收益就是這個物品的「商品價值」。因為它是經過交換過程也就是在作為商品後獲得的收益或價值差,因此這個價值就應稱為:「商品價值」。

商品在日常生活中是指能購買到的物品,在研究中商品卻不應該是具體的有形物而是無形的或形而上的抽象物。於是,在研究中,商品價值就不是作為商品的物品價值,而是物品作為商品實現的價值。即前面說的,是在生產或者買進——賣出這個過程中形成或產生的價值。商品的意義就在這個價值形成或創造上。

也許有人會質疑,價值不可能憑空形成,商品如何會在物品本身的功能、用途、外形絲毫沒有改變下另行創造或形成實在的價值呢?

要認識這一點,我們需要把商品的屬性介紹一下。商品的屬性是指「商品」本身,而不是指作為商品的物品屬性。比如上衣可以成為商品,它的物的屬性是保暖,它的商品屬性卻不是保暖。因為它作為商品特意到市場上去,並不僅僅是為了炫耀自己的保暖功能,它如此炫耀,是有一個明顯的目的,它要去換回一個對生產者或持有者來說更大的價值。比如換回五十公斤大米。因為上衣生產者用生產一件上衣的勞動時間加上為生產上衣需要耗用的原料而勞動的時間,遠遠小於如自己生產這五十公斤大米時所要耗用的勞動時間。也就是說,它(上衣)到市場上去是為以小換大。

同樣,大米到市場來也是為以小換大。大米的生產者和上衣的生產者感受一樣,他們都同樣受益。這就是上衣和大米到市場來的目的。因此,商品的屬性不是保暖和充飢,這些是上衣和大米的屬性;商品的屬性是以小換大,是價值增殖。形形色色的物品作為商品時只有一個屬性,這個屬性是商品獨立於物品屬性以外的那一層引起交換或促使交換的含義。商品價值就是為衡量商品在交換過程中實現的這個價值增值量的。

如果要再詳細點說明,我們就需要從價值來源上說起。

我們還是用上面舉例的大米和上衣生產——交換過程來說明這一價值形成或增值過程。

比如那位種植大米的勞動者,他會有一塊精心培育的土地,有必要的農具,更為重要的,是他有從事農耕的豐富經驗。對這樣一位勞動者,他一年生產兩千公斤大米或者平均一天生產五公斤大米是再正常不過了。也就是說,這點產量對這位農戶不至於使他操勞過度而不堪重負。

平均每天五公斤大米足夠他和家人吃飽而有餘。但他也需要穿衣過日子。比如他時下需要一件上衣,他當然可以停下農活來製作一件。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憑他幹農活的手和並不在行的手藝,他用上一個整月也難縫製好這件上衣;並且還會十分粗糙。他為了製作這件上衣,要耗費三十天時間,收穫會因此減少一百五十公斤大米。

但市場上有他中意的上衣,只需五十公斤大米就能交換。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用五十公斤大米去交換一件上衣。五十公斤大米只需他十天勞動。他用這十天勞動獲得的五十公斤大米換回了他要用三十天勞動才能成就的上衣。五十公斤大米的物的效用並沒有發生變化,但它對持有者即這位農夫的收效顯然發生了變化。這個變化是這五十公斤大米作為商品時產生的,這就是商品價值的意義。這位農夫用他十天勞動換回了他需要三十天勞動的成果,這多出來的二十天收穫,就是這五十公斤大米作為商品時的價值,我稱它為:「商品價值」。

記住,在這裡,對農夫來說,這五十公斤大米的商品價值是它為這位農夫省卻的二十天辛勞或增加的二十天勞動收益,而不是三十天(他製作一件上衣需要耗費的時間),更不是十天(他生產這五十公斤大米需要耗費的時間)。

當然,對那位用上衣交換大米的工人,情形也會一樣,他在這個交換中絕不是無償為他人服務。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製衣工人憑他長年從事的專業技藝和應手的工具,他完全可能用不了三、五天就能縫製出一件上衣;加上他耗費在原材料上的勞動,他總共也不會超過十天就能成就一件上衣。而如果他要自己種植大米,恐怕他平均一天的收穫不會超過一公斤。他要實現這五十公斤大米,恐怕耗費他三、五十天的勞動也難如願。

對這位製衣工人來說,就算他用十天完成的一件上衣,通過交換,也就是通過將上衣作為商品,就使他省卻了,或毋寧直接說使他多獲得了至少二、三十天的勞動成果。這就是製衣人將他的這件上衣當作商品時的商品價值。

我們再回過頭來從表面看。農夫和製衣工人的交換確實絲毫沒有改變大米和上衣的物的外形、本質和功能。甚至可以說,上衣和大米的使用價值也沒有改變。但兩相交換,雙方的利得倍增。

因為交換使他們的產品形態發生了變化,產品成為商品,生產者的一切優勢形成了價值,最終通過商品價值形態得以實現。

在整個過程中,他們雙方沒有任何一方曾經想到過對方利益,他們每個人都是在專心為各自謀生精心勞作,也是為了謀求自己的私利來到市場。上衣製作者完全是為了自己填飽肚子才到市場中去尋找,農夫也是為了他自己的衣著打扮來到市場。當他們的願望實現的時候,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樣,他們從始至終並沒有打算要為他人做點甚麼,也沒有想要為社會做點貢獻,卻都在為實現他們自有產品的商品價值過程中,在一切動機都是利己的驅動下,將與他們獲得的利得相當的一份利益給予了對方。在貨幣出現並越來越發達的時候,這個對方會越不確定並最後表現為社會。

這就是亞當斯密描述的那只「看不見的手」。我們在這裡通過對「商品價值」的揭示和認識,這只「看不見的手」已然清晰可見。這隻手就是物品作為商品時的商品價值,正是它引導著人們在為自己謀利時也為他人謀得了利益,為社會增添了財富。

如果說人的利已之心如斯密等人讚美的那樣,是社會理論中的「運動原理」,那麼,「商品價值」就是社會運動和社會存在、社會秩序得以建立的強大引力;它是人類社會中一切瘋狂的暴力,任何生命都會戰慄、恐懼的血腥殺戮都毀滅不了的人們嚮往社會的力量。

「看不見的手」在整個社會商業活動中無處不在,商業活動的一切交換或服務,也就是一切商務交往,都是基於「商品價值」所在,它使我們在同量勞動,甚至同量資源耗費下獲得的財富量大大增加,使整個社會生產在參與者的獨立行動中井然有序地組織起來,使分散的,利益取向完全私己的各個生產、經營者在無邊的市場中共同為社會的繁榮服務。

我們看到,這種秩序並不是產業革命以來才建立的,它形成於人類整個勞動協作社會化的始端。而馬克思卻將商品價值在他的相關章節中張冠李戴,胡亂運用,將它裹上意識形態的迷霧,用他魔鬼化的階級意識沖毀人類自古建立的商品交往規則,將商品的價值增值功能褻瀆為商品拜物教的「資產階級」虛幻渲染。

他用魯賓遜的孤島生存方式設想出一個自由人聯合體,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就像魯賓遜在孤島上的產品(撿得的或製作的)歸魯賓遜個人一樣。既然魯賓遜的手的產品和腿腳或其他器官參與「勞動」得到的產品都能在他的全身「和諧」地分派、享用它們的勞動成果,這個聯合體的各個成員當然也能在生活資料中公平得到由他們的勞動時間決定的份額。馬克思用此與商品生產進行對比。斷言這種聯合生產體的形式將揭開「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使「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籠罩著勞動產品的一切魔法妖術,立刻消失。」(《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

馬克思看來還不僅僅是要恢復政治暴力下的強制勞動形式,而是要將人類的生產勞動強制在昆蟲類的聯合勞動方式下。他將以往的商品和一切價值形成通通塗抹上資本主義色彩,解讀、編排成資本詐騙、剝削的載體和過程,為他的妖魔化的社會秩序建立理論依據,以此奠定經濟專制統治的基礎,將政治專制延伸到古往今來所有專制魔王都不插足的社會領域。@

原載: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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