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就學役男因天災返國 役政署放寬相關出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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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5日訊】中華民國內政部役政署日前表示,為協助在國外就學之役男因紐西蘭南島基督城及日本311地震等天災返國後,辦理再出境問題,該署業放寬現行相關規範,並作為爾後處理是類天災之原則。

依現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齡前出國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役男,就讀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其就讀年齡大學以下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者,得檢附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國,在國內停留每次不得逾2個月。

役政署日前公布放寬措施,寒暑假期間返國役男已辦妥出國手續,天災後無法如期出境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出境2個月。另曾以在國外就學身分返國申請再出國,天災後返國未攜帶在學證明者,得檢附成績單、學分單或其他在學證明及切結書,申請再出境,最長得停留4個月。至於役齡後未曾返國,且無前述在學證明者,得暫向各縣市鄉鎮公所兵役單位申請一般役男出境,俟申獲在學證明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再行辦理變更身分手續。

上揭措施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內政部役政署洽詢(電話0011-886-49-239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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