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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獲認可 台司法院將擬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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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司法院今天召開第3次全民司改策進會,人民觀審制度在會中獲委員認可,司法院將研制相關草案,未來若獲行政院會銜及立法院支持,將優先在士林、嘉義地院試辦。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說,多數委員對觀審制採取正面態度,幾乎每位委員都對觀審制發表意見,有委員認為觀審制可先以模擬方式進行,評估模擬中所遇到的問題,減少衝擊;也有委員建議,未來除在北部、南部試辦,東部也應有試辦法院,擴大試辦地區。

林錦芳指出,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與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在會中支持觀審制,並認為檢察官應多配合參與,落實真正的司法為民。

根據司法院目前的試擬方案,人民觀審制度僅適用於最重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必要時得以擴大適用案件類型;合議庭並由3名法官與5名觀審員組成,另視案情需要,得設置1到4名的備位觀審員。

司法院指出,觀審員的資格須為年滿23歲、具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的中華民國國民,並將有出席費與旅費。

觀審員於審判時,須全程參與調查證據、辯論及評議,原則上由審判長訊問被告,但必要時,經審判長同意觀審員也能詢問被告或證人。觀審員並能在評議時,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陳述意見,但不參與準備程序,不能事先閱覽偵查卷證。

觀審員並須有全程在場,並陳述意見的義務,參與審判期間也不得出現有害審判獨立或司法信賴的行為。

另外,法官與觀審員討論後,由觀審員陳述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量刑意見,再由法官另行評議,決定是否採納觀審員的多數意見;若法官判決結論與觀審員多數意見不同,應在判決內記載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理由,觀審員也需保守評議祕密。

司法院為提升司法透明度,今年1月開始研議人民觀審制,並先後召開10次會議,邀請德、日、韓國教授分享國民參審經驗,並進行民調,調查民眾對觀審制的看法,完成基本架構研議後,今天送交司法改革策進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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