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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救協會籲韓 停止綁架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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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台灣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協會9月19日致函韓國政府,再度呼籲停止綁架遣返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並籲請國際社會及人權組織關注協助制止韓國政府此項違反國際公約之不當行為。

台灣營救協會表示,曾於8月30日為7月份韓國遣返3名法輪功學員一事,前往台灣台北韓國代表部陳情,未料,韓國政府竟繼續罔顧國際人權公約之責任,法務部首爾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工作人員9月6日闖入一名金姓法輪功學員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拘捕令的情況下,將這位有韓國朝鮮族血統的法輪功學員綁架之後連夜移送至外國人拘留中心。

目前,法輪功學員隨時面臨被強制遣返回中國的危險,台灣營救協會譴責,這是韓國政府近2年繼遣返10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後又一嚴重罔顧天理人道的侵害人權事件。

台灣營救協會表示,作為聯合國難民署執行理事會的理事國,滯留許可韓國政府的做法,違背了基本的道義與人權準則,違背了韓國出入國管理法,也違反了《聯合國難民公約》等國際公約。

據韓國法務部出入國管理法第76條第8節第2行規定:「法務部長官對於沒有得到難民資格批准的個人、特別對於需要進行人道考慮認證的情況,根據總統令可以給予其滯留許可。」

根據1951年7月28日通過的《聯合國難民公約》第33條,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領土邊界。

截至1997年1月1日,公約締約國共為128個,韓國即為其中之一。公約締結的目的就是保證那些因種族、宗教、國籍等原因而淪落為難民的人可以最廣泛地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因此締約國韓國收留被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其責任所在。

台灣營救協會鄭重呼籲,韓國政府應立即糾正目前違背其國家國策、違背國際公約的做法,不要再屈從中共,而是選擇尊重人權、民主和法制,為韓國和韓國人民選擇一條正確的道路,為韓國帶來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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