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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救协会吁韩 停止绑架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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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北报导)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9月19日致函韩国政府,再度呼吁停止绑架遣返法轮功学员的恶行,并吁请国际社会及人权组织关注协助制止韩国政府此项违反国际公约之不当行为。

台湾营救协会表示,曾于8月30日为7月份韩国遣返3名法轮功学员一事,前往台湾台北韩国代表部陈情,未料,韩国政府竟继续罔顾国际人权公约之责任,法务部首尔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工作人员9月6日闯入一名金姓法轮功学员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拘捕令的情况下,将这位有韩国朝鲜族血统的法轮功学员绑架之后连夜移送至外国人拘留中心。

目前,法轮功学员随时面临被强制遣返回中国的危险,台湾营救协会谴责,这是韩国政府近2年继遣返10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后又一严重罔顾天理人道的侵害人权事件。

台湾营救协会表示,作为联合国难民署执行理事会的理事国,滞留许可韩国政府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道义与人权准则,违背了韩国出入国管理法,也违反了《联合国难民公约》等国际公约。

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国管理法第76条第8节第2行规定:“法务部长官对于没有得到难民资格批准的个人、特别对于需要进行人道考虑认证的情况,根据总统令可以给予其滞留许可。”

根据1951年7月28日通过的《联合国难民公约》第33条,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截至1997年1月1日,公约缔约国共为128个,韩国即为其中之一。公约缔结的目的就是保证那些因种族、宗教、国籍等原因而沦落为难民的人可以最广泛地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缔约国韩国收留被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其责任所在。

台湾营救协会郑重呼吁,韩国政府应立即纠正目前违背其国家国策、违背国际公约的做法,不要再屈从中共,而是选择尊重人权、民主和法制,为韩国和韩国人民选择一条正确的道路,为韩国带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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