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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升 增高級社工及社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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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9日電)為了解決社工人力待遇問題,考試院銓敘部同意增置督導性質的「社會工作督導」,以及負責保護性業務的「高級社會工作師」,擬從民國101年1月1日之後生效。

負責從事兒少保護、家暴、性侵害防治等工作的「保護性社工人員」,因為工時長、待遇偏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自9月1日起調高保護性社工的薪資待遇。

另外,考量到地方政府社會工作職務最高列等只到薦任第七職等,為促進地方政府編制內社工職務結構的合理化,人事局日前向銓敘部提出調高現行職務列等的建議。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今天受訪指出,銓敘部已規劃增置督導性質的「社會工作督導」,以及負責保護性業務的「高級社會工作師」,擬從101年1月1日之後生效。

依銓敘部規劃,「社會工作督導」在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例如台北市、高雄市社會局)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在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例如台北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均列薦任第八職等;據銓敘部初估,如果是擔任社工師滿10年,占到第九職等的社工督導,每月薪水約有新台幣6萬1575元。

銓敘部並規劃,「高級社會工作師」在直轄市政府所屬一、二級機關、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均列薦任第七職等及第八職等。據銓敘部初估,如果是擔任社工師滿10年,若占到第八職等的高級社工師,每月薪資約有6萬610元。

吳聰成表示,「高級社會工作師」辦理保護性業務,一定要由保護性社工升任,一般性社工不能擔任高級社會工作師;至於「社會工作督導」是不是一定要由保護性社工擔任或者要設一定比率,將請內政部開會研商並提供意見給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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