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安違法辦案 家屬被定為反黨罪

人氣 2

【大紀元2011年09月05日訊】2001年歲末,河南省商城縣幾個農民,在宣傳中共中央96年13號文件時,引起伏山鄉黨委書記鄭孝興的恐慌。鄭孝興打電話要求縣委派公安干預,從而引發了震驚中外的商城縣官民大衝突。事隔10多年,商城縣公安以「妨害公務罪」將事發前組織學習中共中央文件的農民代表洪茂先關進了監獄。由於牢房中沒有風扇,也沒有採取任何的降溫措施,水泥牆裡40多度的高溫,致使洪茂先因對越作戰引發的疾病復發。8月16日,洪茂先的委託律師向商城縣公安局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商城縣公安局7天後沒有作出任何回覆。後洪茂先因結石積水引發劇烈的疼痛,但獄吏卻不管不問,疼得洪茂先急得用頭撞鐵門,後無可奈何只得求見律師。兩個律師得信後從2,000多里外的北京趕到商城縣。

8月31日,律師辦理好會見手續後,刑警副大隊長余啟安堅決不配合,後連所有的電話都拒接,致使律師當天辦的會見手續失效。9月1日,兩位律師又到公安局法制辦辦會見手續,余啟安又跑步到公安局違法阻止會見。聲稱發生了特殊情況,洪茂先的家屬問是不是發生了意外,卻又不給任何答覆。才使洪茂先的家屬聯想到洪茂先已經在獄中遇害,從而引發境外的媒體紛紛圍觀採訪。

9月2日,洪茂先的妻子到縣政法委控訴商城縣公安局違法阻止律師會見洪茂先。哪知商城縣這個年輕的政法委書記陳功,將其他人都趕出了辦公室,又是摔東西、又是拍桌子,指著袁期琴怒罵道:「我日你媽,你在反黨,我饒不了你,我馬上叫人把你抓起來。」見袁期琴被罵氣得說不出話來,陳功又繼續罵道:「我讓你裝死,我會讓你永遠都見不到你男人。」袁期琴被陳功罵得緩過神來後,就追問陳功她犯了甚麼罪要抓她,陳功厲聲怒叫道:「你反黨。」罵得過癮後,陳功打電話叫國保來人把袁期琴帶進了商城縣公安局。

為甚麼受害人控告公安局違法辦案縣政法委書記定為反黨罪,要被年輕的政法委書記罵娘,而袁期琴的娘比陳功的奶奶年齡都大的多。詳情請熱心的人士問一下商城縣的政法委書記陳功。

商城縣政法委書記陳功的手機是:13837656886
洪茂先妻子袁期琴的手機是:15188251776
商城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政委何祥仁手機:13507617166

附: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董前勇,男,30歲,北京市京昌律師事務所,住北京市東城區交道口北二條7號。
申請人:王全章,男,漢族,31歲,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商城縣公安局
負責人:周叢貴
住所地:商城縣城關鎮西大街47號。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商城縣公安局不予安排律師會見違法,並責令商城縣公安局依法及時安排申請人會見當事人。
2、請求確認派員參加陪同會見警察監聽律師會見違法,未穿警服違法。
3、因被申請人違法不安排兩申請人會見自己的當事人,賠償兩被申請人誤工費400元,交通費600元。
4、請求審查被申請人所稱的根據信陽市公安局文件要求,偵查階段律師會見一律需要辦案人員陪同,律師會見需要兩名人員的規定違法。

事實與理由:

兩申請人是商城縣公安局辦理的洪茂先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中嫌疑人洪茂先的代理律師。

2011年8月31日,申請人王全章在商城縣公安局法治科李偉處依法辦理了會見犯罪嫌疑人洪茂先的法律手續,因該法律手續寫明需要偵查機關陪同參加,故王全章在連續被申請人的辦案部門刑偵大隊,但刑偵大隊長余 認為自己沒有同意,不安排會見。申請人王全章多次交涉未果。致使商城縣法制科開具的當日有效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函失效,申請人王全章沒有能夠會見到當事人。

2011年9月1日,兩申請人再次前往商城縣公安局法制科辦理律師會見手續。辦事民警為慎重起見,請示了法制科甄主任,甄主任詢問了案件涉嫌罪名,律師做了介紹。法制處從法律上認為依據法律可以辦理會見,甄主任並通知了刑偵大隊隊長派員參加。法制處警官隨後辦理了律師會見手續。

因刑偵大隊遲遲沒有陪人前來,法制多次電話催促都未果。後甄主任向周叢貴政委回報此事。刑偵大隊才派來一穿白T恤衫高個男子來法制處,說是來陪同會見的警察。但隨後,刑偵大隊長余啟安跑步前來政委辦公室,據家屬說他們商量了一會,看見被申請人的兩政委去了商城縣政府匯報此事。

申請人因昨天被違法沒有安排會見,故投訴至商城縣公安局督察紀委部門,及信陽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廳督察部門。商城縣公安局吳督察向申請人瞭解情況後,告知申請人,如認為辦案單位不安排會見違法,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

在此過程中,商城縣紀委書記董警官向兩申請人表示,由於案情變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安排會見,申請人表示希望說明不同意律師會見的法律依據,董警官仍只是說明此理由。但答應出具書面手續,後法制科表示沒有辦法出具不同意會見的書面文書。

申請人至此依然被拒絕會見自己的當事人。

在辦理會見過程中,申請人希望法制部門出具的手續中依據刑事訴訟法註明不需要派員參加,就避免了刑偵大隊拒絕派員會見導致無法會見的事情出現。但被申請以信陽市公安局有規定,偵查階段律師會見辦案人員一律陪同,且會見需要兩個律師。

另外,申請人董前勇2011年8月15日會見洪茂先時,辦案民警樊鵬陪同時,未穿警服,且會見時全程監聽了律師與洪茂先的談話,這次本來陪同的高個人警察也未穿警服。依據《人民警察法》,及看守所的相關規定,盡然看守所執行公務的警察應當著制式服裝。

申請人認為依據《律師法》第36條,律師憑執業證、會見函、委託書 就可以會見當事人,商城縣公安局的批准手續本身以違法。

而依據《刑事訴訟法》,律師申請會見,偵查機關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除非涉及國家秘密,否則律師會見不需要批准。但律師兩次依法申請,都被辦案部門拒絕。致使律師無法依法行使自己的職權,被申請人等辦案單位也為此耗費了大量行政資源。最主要的是,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被違法剝奪了。同時,家屬難以理解,擔心洪茂先在看守所裡身體可能已經非常不好,甚至擔心人在裡面死了,所以才違法無理不讓律師會見。

申請人現依法向商城縣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請依法糾正被申請人的錯誤,以使申請人依法辦理此案,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此致
商城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董前勇 王全章
2011年9月2 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

相關新聞
【投書】被經租的房屋必須無條件歸還
【投書】靜坐30天  立案意志堅
【投書】千萬次地問:搶去的房子何時還
【投書】致煙台市王良市長的公開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