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公安违法办案 家属被定为反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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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5日讯】2001年岁末,河南省商城县几个农民,在宣传中共中央96年13号文件时,引起伏山乡党委书记郑孝兴的恐慌。郑孝兴打电话要求县委派公安干预,从而引发了震惊中外的商城县官民大冲突。事隔10多年,商城县公安以“妨害公务罪”将事发前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文件的农民代表洪茂先关进了监狱。由于牢房中没有风扇,也没有采取任何的降温措施,水泥墙里40多度的高温,致使洪茂先因对越作战引发的疾病复发。8月16日,洪茂先的委托律师向商城县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商城县公安局7天后没有作出任何回复。后洪茂先因结石积水引发剧烈的疼痛,但狱吏却不管不问,疼得洪茂先急得用头撞铁门,后无可奈何只得求见律师。两个律师得信后从2,000多里外的北京赶到商城县。

8月31日,律师办理好会见手续后,刑警副大队长余启安坚决不配合,后连所有的电话都拒接,致使律师当天办的会见手续失效。9月1日,两位律师又到公安局法制办办会见手续,余启安又跑步到公安局违法阻止会见。声称发生了特殊情况,洪茂先的家属问是不是发生了意外,却又不给任何答复。才使洪茂先的家属联想到洪茂先已经在狱中遇害,从而引发境外的媒体纷纷围观采访。

9月2日,洪茂先的妻子到县政法委控诉商城县公安局违法阻止律师会见洪茂先。哪知商城县这个年轻的政法委书记陈功,将其他人都赶出了办公室,又是摔东西、又是拍桌子,指着袁期琴怒骂道:“我日你妈,你在反党,我饶不了你,我马上叫人把你抓起来。”见袁期琴被骂气得说不出话来,陈功又继续骂道:“我让你装死,我会让你永远都见不到你男人。”袁期琴被陈功骂得缓过神来后,就追问陈功她犯了什么罪要抓她,陈功厉声怒叫道:“你反党。”骂得过瘾后,陈功打电话叫国保来人把袁期琴带进了商城县公安局。

为什么受害人控告公安局违法办案县政法委书记定为反党罪,要被年轻的政法委书记骂娘,而袁期琴的娘比陈功的奶奶年龄都大的多。详情请热心的人士问一下商城县的政法委书记陈功。

商城县政法委书记陈功的手机是:13837656886
洪茂先妻子袁期琴的手机是:15188251776
商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政委何祥仁手机:13507617166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董前勇,男,30岁,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住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7号。
申请人:王全章,男,汉族,31岁,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商城县公安局
负责人:周丛贵
住所地:商城县城关镇西大街47号。

申请事项:

1、请求确认商城县公安局不予安排律师会见违法,并责令商城县公安局依法及时安排申请人会见当事人。
2、请求确认派员参加陪同会见警察监听律师会见违法,未穿警服违法。
3、因被申请人违法不安排两申请人会见自己的当事人,赔偿两被申请人误工费400元,交通费600元。
4、请求审查被申请人所称的根据信阳市公安局文件要求,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一律需要办案人员陪同,律师会见需要两名人员的规定违法。

事实与理由:

两申请人是商城县公安局办理的洪茂先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中嫌疑人洪茂先的代理律师。

2011年8月31日,申请人王全章在商城县公安局法治科李伟处依法办理了会见犯罪嫌疑人洪茂先的法律手续,因该法律手续写明需要侦查机关陪同参加,故王全章在连续被申请人的办案部门刑侦大队,但刑侦大队长余 认为自己没有同意,不安排会见。申请人王全章多次交涉未果。致使商城县法制科开具的当日有效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函失效,申请人王全章没有能够会见到当事人。

2011年9月1日,两申请人再次前往商城县公安局法制科办理律师会见手续。办事民警为慎重起见,请示了法制科甄主任,甄主任询问了案件涉嫌罪名,律师做了介绍。法制处从法律上认为依据法律可以办理会见,甄主任并通知了刑侦大队队长派员参加。法制处警官随后办理了律师会见手续。

因刑侦大队迟迟没有陪人前来,法制多次电话催促都未果。后甄主任向周丛贵政委回报此事。刑侦大队才派来一穿白T恤衫高个男子来法制处,说是来陪同会见的警察。但随后,刑侦大队长余启安跑步前来政委办公室,据家属说他们商量了一会,看见被申请人的两政委去了商城县政府汇报此事。

申请人因昨天被违法没有安排会见,故投诉至商城县公安局督察纪委部门,及信阳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督察部门。商城县公安局吴督察向申请人了解情况后,告知申请人,如认为办案单位不安排会见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在此过程中,商城县纪委书记董警官向两申请人表示,由于案情变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安排会见,申请人表示希望说明不同意律师会见的法律依据,董警官仍只是说明此理由。但答应出具书面手续,后法制科表示没有办法出具不同意会见的书面文书。

申请人至此依然被拒绝会见自己的当事人。

在办理会见过程中,申请人希望法制部门出具的手续中依据刑事诉讼法注明不需要派员参加,就避免了刑侦大队拒绝派员会见导致无法会见的事情出现。但被申请以信阳市公安局有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办案人员一律陪同,且会见需要两个律师。

另外,申请人董前勇2011年8月15日会见洪茂先时,办案民警樊鹏陪同时,未穿警服,且会见时全程监听了律师与洪茂先的谈话,这次本来陪同的高个人警察也未穿警服。依据《人民警察法》,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尽然看守所执行公务的警察应当着制式服装。

申请人认为依据《律师法》第36条,律师凭执业证、会见函、委托书 就可以会见当事人,商城县公安局的批准手续本身以违法。

而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申请会见,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否则律师会见不需要批准。但律师两次依法申请,都被办案部门拒绝。致使律师无法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被申请人等办案单位也为此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最主要的是,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被违法剥夺了。同时,家属难以理解,担心洪茂先在看守所里身体可能已经非常不好,甚至担心人在里面死了,所以才违法无理不让律师会见。

申请人现依法向商城县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以使申请人依法办理此案,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此致
商城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董前勇 王全章
2011年9月2 日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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