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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選舉兩起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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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玫均台灣花蓮報導)第13任總統及第8屆立委選舉花蓮縣投開票發生兩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選罷法第61條第3項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事件:

第212投開票所豐濱鄉新社國小及第136投開票所吉安鄉北昌活動中心(二)投開票所,分別有選舉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選罷法第61條第3項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93條之一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以下罰金,均由選務人員依規定請警方製作筆錄並移送檢方偵辦中。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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