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擬立法規定精神病患入院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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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5日訊】(自由亞洲記者何平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有望實行精神病患的「自願入院」原則,改變「強行收治」做法。

中國《精神衛生法》草案在去年公佈初稿之後,10月23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三次審議。據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透露,三審稿在保留一審稿和二審稿部份內容的基礎上有所突破,規定了精神病人入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而病患是否需要住院治療的鑑定也必須由專業的精神科醫生依照嚴格程序作出判斷。

中國自1985年啟動精神衛生立法以來,已歷時27年。「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表示,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部份內容呼應了民間多年來的一些呼籲。但由於實施「強制收治」措施的行政部門及公安機關權力不受制約,公民「被精神病」的現象已成為精神立法應當關注的另一大問題:

「『強制收治』這在過去主要是公安機關在做。由於公安機關的權力不受制約,已經產生了明顯的權力濫用。不光是對精神病人強制收治,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被精神病』的問題。由於公權力過於強大、權力不受制約,現在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一些訪民、異見人士都被強制收治了。所以,我們把它叫做『被精神病』,這個問題受到了很大的關注。」

在深圳的民間法律公益組織「衡平機構」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呼籲落實代理律師及當事人的法律權利,並就入院者正式監護人的身份加以確認。「衡平機構」發起人黃雪濤律師指出,草案有望取消對公民實施精神病院的強行收治,是法律層面的重大變動。但就三審稿中有關患者複診鑑定次數的爭議,黃雪濤律師認為,可在精神病鑑定之外建立司法審議機制,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確立這種自願住院原則,而且是在實體條件上確立了無危險、不強制,這樣一種自願住院的標準的話,這是對中國現在已經存在了十多年的狀況的一個重大改變。關於鑑定的次數是一次還是兩次,我覺得一次又一次其實都是醫學判斷,需要有一個司法審議的機制才是最關鍵的。」

東南大學的張讚寧教授則指出,中國《精神衛生法》草案雖然有意保證當事人的入院自願原則,但並沒有涉及取消由公安機關等非醫療機構開設精神病院的問題:

「公安部門辦精神病院,這個是非常匪夷所思的。新的立法出台的話,我想應當取締非衛生行政部門辦的精神病院,特別是公安部門辦的精神病院應當取締。而這在這次審議的時候已經由有關方面多次提出來了這個問題。但是沒有涉及的話,我想這個立法還是不徹底的、保護精神病權益方面還是有問題的。」

根據中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的介紹,在實施當事人入院治療的自願原則之外,衛生法草案三審稿還新增了「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等條款。但張讚寧教授強調,在當前中國司法不獨立的狀況下,這些條款能否落實尚難以定論。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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