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稅收法明年生效 為追稅美國全球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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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方平洛杉磯報導)旨在解決美國人利用外國金融機構避稅問題的「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案」(FATCA,俗稱肥咖法案 )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該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IRS)通報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帳戶信息,不合作機構在接受來自美國的預提付款時將被扣繳30%的預提稅。在推行了幾年「海外帳戶自願揭露」(OVDP)計劃後,肥咖法案凸顯了美國政府把海外大追稅行動進行到底的決心。

美國政府赤字在上年度達到1.4萬億美元,面對如此龐大的財政負擔,填補稅收漏洞成了開源的重要手段。美國政府早在2010年就頒發了肥咖法案,規定海外金融機構從2013年1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要做出決定是否協同合作,識別並向美國國稅局通報美國納稅人帳戶,否則從2014年開始將面臨被徵收高達30%美國預提稅的窘境。

生效日臨近 華人打電話講暗語

在肥咖法案之前的2009年及2011年,美國國稅局已經實施了兩次海外帳戶自願揭露計劃,總計受理了33,000件自動申報案件,並成功取得了44億美金補稅及罰款。2012年國稅局繼續推出第三個自首計劃,追溯期仍為8年,但未規定自首的截止日期,顯然意在肥咖法案生效前逼出更多逃漏稅者。

有人稱,美國的海外追稅是瞄準了60萬美籍臺人。在臺僑聚集的洛杉磯,更是被國稅局一次次出臺的自首計劃鬧得人心惶惶。

隨著肥咖法案生效期的逼近,一些久居美國卻從未申報過海外資產的僑民心情再次緊張起來,有人甚至懷疑聯邦調查人員會竊聽國際電話、偷看電子郵件和網絡聊天,與親友打電話開始用暗語。有的家庭早早未雨綢繆,通過財產贈予等避稅方式轉移了資產。也有人抱著僥倖心理,認為自己移民美國後姓名改的面目皆非,銀行很難查到,自首了反而會被國稅局盯上,無異於是自投羅網。

會計師:打聽者多,自首者少

自首還是不自首?這成了擺在許多華人面前的棘手問題。對此,大紀元採訪了在洛杉磯開業的林冠甫會計師。他首先澄清:美國的海外追稅政策並非針對某個國家或地區的移民,而是所有擁有海外帳戶的美國納稅人和公司。

「不自首的話,問題永遠懸而未決。如果因擔心而睡不好覺,自首恐怕是一個可以減少心理負擔的方式。」 林冠甫說,由於自首後面臨最高罰款可達8年內帳戶最高金額的27.5%,嚇退不少存款大戶,因此來向他打聽的人多於真正自首者。

即便是有意自首的人,林冠甫也建議先與會計師做研究、必要時請律師協助來做決定。

和始於1970年代、近年才被美國政府認真執行的海外帳戶申報法(FBAR,俗稱肥爸法案)相比,肥咖法案不光針對海外的銀行帳戶,還包括一切金融動產,如股票、公司股份、合夥人持有資本、信託產業、版權等,但不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申報的門檻為5萬美元。

林冠甫說,肥咖法案對個人來說已經開始生效,2012年納稅人在申報1040聯邦報稅表時就同時在申報與肥咖法案相關的8938海外金融資產表了。不過他提醒:收入低於1040報稅門檻的老年人、無收入者或低收入者也不必申報8938。但無論是否要申報8938,海外帳戶累積年餘額超過1萬美元的還是要依照FBAR法案向國稅局申報TD F 90-22.1表,截止日期為每年的6月30日。

外國銀行不滿肥咖法案

除擁有海外金融資產的美國納稅人外,受肥咖法案衝擊的另一個對象就是海外金融機構。

雖然肥咖法案的目的是減少美國人通過海外金融機構偷稅漏稅的行為,但是它把手伸向不屬於美國管轄的境外銀行引起不滿。加上肥咖法案繁瑣的程序,龐大的執行預算,無疑使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望而生怯。但是不加入肥咖法案,它們則面臨不菲徵稅,而且這也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銀行的投資機會;執行該法案,銀行就要在「為客戶保密」和「不對美國違約」兩者之間煎熬。

為此,亞洲一些金融機構已經致函美國國稅局,對肥咖法案可能帶來的意想不到的後果表示關切。

ING香港及澳門地區保險及退休金業務聯席總裁楊斌官(Lennard Yong)說:肥咖法案將增加保險公司和養老金機構的運營成本,這也是香港保險業反對它的原因。

林冠甫說:「美國國稅局要規範外國銀行,聽起來比較霸道,但只要美國有辦法繳扣付款,外國銀行也無可奈何。」 因此他預測,大部分國家的金融機構因無法避免在美國投資,最終還是會妥協。

另據美國財政部宣布,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已就肥咖法案同美國達成國與國之間的協議,允許這些國家的銀行通過各國政府提交關於美國帳戶持有人的信息,而不是直接提交給美國稅務當局。

(責任編輯:肖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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